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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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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讀了 S 某人的答話, 一方面諷刺別人買R1著作權品媚洋, 一方面又大張旗鼓要通過惡法保障所謂的著作人權利, 看起來真的很矛盾!!

不是他已經亂了方寸, 前後立場矛盾不一致; 要不然就是他所謂的 "著作人權利" 就是國內財團的利益, 這樣他的身分應該越來越明顯了!!


剛剛看完MIB , 威爾史密斯的話頗有道理 ,

http://www.cpca.org.tw/book/images/book02.gif

ps : 非吵架 ,純觀影心得....
     
      
舊 2003-05-13, 12:12 A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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