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gong
個人以為你說的很正確,法律當然應該保護人的權利,包括各種權利所有人,但是也不能允許權利被濫用到傷害大眾利益。如果著作權法被這樣修改,這實在不是一個好現象,店家的利益當然與我們無關,但是如果因為壟斷而造成價格上揚的話,那關係就大了,第四台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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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第四台也就是代理商無法壟斷的原因之一
賣太貴租金太高
消費者自然會等第四台看
再者法律並沒規定人人要有買片DVD收藏的義務
所以代理商壟斷說並不存在
存在的只是讓店家無法再以運費很高的理由暴利販售非三區片而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