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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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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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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n XX
我也蠻懷疑那位s兄是否是代理商的人,台灣的著作權法,依我看只是圖利國內代理商罷了,其中一個原因如下:

國內代理商以合約制要求出租店簽約,動不動十幾部到三十部的片單,不論好片爛片,要求出租店照單全收,一點選擇權利都沒有,而每個合約,明眼人一看也知道,能做的就只有那區區兩三部能賺錢,其他的只能當作沒人看的壁畫,難怪出租店一家一家的收.

ok!那店家不簽約,就單買合約中幾部客人真正想看的,可以嗎?........抱歉,不行,因為店家已經違反代理商的合約精神,立即祭出"違反著作權",逼迫店家賠錢了事........如此惡法.........
……恕刪……

這裡所言,應該是公平交易法的範圍
和著作權法沒有什麼關係
舊 2003-05-12, 05:02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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