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x888
因為他提到了我的切身之痛!!
辛苦的著作物賣給出版社,還沒拿到錢,出版社倒了
我的心血被另一家收購該出版社的人發行...
我沒拿到半點好處或金錢!因為我是賣給原來的老闆
訴諸法律也保護不了我,眼睜睜看著別人利用我的著作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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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Ⅰ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
Ⅲ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Ⅳ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
而且在九十年修法前尚未分專屬或非專屬授權,凡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所以除非你當初是專屬授權給那位老闆,否則授權契約並非賣斷,與買賣尚有不同...
再者,你要注意,假設先前倒的那個出版社是公司組織,這個出版社與你口中的老闆是完全獨立兩個法人格,各有其權利義務,所以你授權(賣?)給該老闆,並非即等於授權給他的出版社...另家收購的也只是承受該出版社的權利義務,而非老闆的權利義務...
因為你說的情況並不是很詳細...
但不管如何,基本上你所涉及的是著作人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
而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則可能會變動的是著作人"權利範圍"的問題....
但我知道你的意思(或共通點)拉(cwj51688大的案例也是)...就是不符你們的"初衷"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A:你的遭遇我感同身受,我朋友標中油電腦標案,我支持他將電腦賣他讓他順利標得標案,但他跟中油發生糾紛,我遲遲無法收到貨款,我要求朋友退貨,他同意退貨但中油不肯(其中很多細節不贅述),最後我打算要控告中油,但是我也心知肚明,告訴不太可能會成立,因為中油購買合約是跟我朋友簽的,不是我!我也只能啞吧吃黃蓮,我們現在在努力的也就是阻止類似的惡法立法通過,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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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單純的買賣契約...
嗯...這就跟著作權就好像沒什麼關係了...
他同意"退貨"...ㄟ...要退的不一定就一定要是巳交到中油手中那批貨
如果你們這樣算是解除契約...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六款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
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參考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