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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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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天使消失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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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現在講的是著作權,舉例子要適得其所才好,我不懂講著作權跟槍枝有什麼貼切的關聯,再來你知道行政院這次得著作權修正草案版本的內容嗎?如果你已經知道了,我就有興趣跟你探討一下草案內容立法通過後對民眾的影響,不過有一點你倒說對了,這蠢材到處被修理還睜眼說瞎話

我知道著作權跟槍枝八甘子打不到,所以我說是大方向!
沒錯!舉例子要適得其所,東西不同但是意義相同!
我不認識S兄,他講話的口氣我不是很熟悉,
如果他到處被修理我想他是該思考一下,
但是在這篇裡我認為他沒錯!可能措辭方面不是很婉轉吧!

對了,我不知道這次的著作權修正草案是什麼內容
我只是針對S兄講的話提出意見,
因為他提到了我的切身之痛!!
辛苦的著作物賣給出版社,還沒拿到錢,出版社倒了
我的心血被另一家收購該出版社的人發行...
我沒拿到半點好處或金錢!因為我是賣給原來的老闆
訴諸法律也保護不了我,眼睜睜看著別人利用我的著作賺錢
這是從著作人的出發點來講的,!
這跟自行購入一區片來出租有異曲同工之效
因為國外的商店當我買的一區片是自用
但是我卻拿來出租營利,這也不是他賣我的本意
或許可以說,物品賣給我了,就不該干涉我要怎麼處置這物品
但是總是總是有一層隔閡在,市場本來就該區隔
就像有的DVD發零售版跟出租版,東西不同,訴求對象也不同

不過,有一點我真的不明白,
在國外零售店買的一區片是不是可以合法在當地自己的店出租??
如果是的話,以上我講的都不成立了,因為源頭已經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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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5-11, 12:31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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