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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x888
第一到第四條我沒意見
第五條倒是很值得商榷,租、售、送、借除罪化的話,恐怕廠商會反制
最直接的就是抬高售價,不然就是不願進口
反正廠商把每個買片的人都當成是要租、售、送、借
到時候恐怕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了解自己跟國外訂貨的手續,
大部分還是透過商店購買
真的要除罪化...一定要有一套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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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除罪化,是免除刑事責任
但是該負的民事責任還是要負的
對於違反著作權者,著作權人還是可以要求相當的損害賠償金
……小弟覺得,著作權法在這一方面予以除罪化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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