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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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嘿嘿
看來著作權法立法與修正的美意是否在保護著作人還有人搞不清咧
連立法本意為何都不清楚還想跟人家談著作權法?
還是別跟「版權擁有者之發行意願」過不去吧
該反應的對象是版權擁有者
而不是為了「違背版權擁有者意願」去找上自己國家的立法機構
版權擁有者要是堅持原來分區發行
幹嘛不拒買、拒看啊? 還講得挺大聲的咧
想要享受他人著作, 用的卻是違反版權擁有者意願之方式, 會不會太番啦??
不然就"拒看"、"拒買"嘛(或是暗地裡買吧)
講得振振有詞, 充其量只是為一己慾望而不尊重版權所有人意願而已啦
另外, 再重複一次, 若是電影在台剛上映, 但美國DVD已出, 結果一票人合資從美國買片DVD來看, 那本國戲院原本談妥的放映契約是要丟到垃圾桶嗎? 而且在未來國人英語水平將愈來愈高, 網路購物會愈來愈方便, 若合法化則以後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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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愛收一區DVD,因為喜歡他的豐富內容
雖然本篇裡你一面倒被韃閥
不過說真的.......你講的是事實,也比較正確!
從大方向來說,你是對的!!
一條法令的制定要考量到的層面很廣
並不是單單只有消費者的心聲要聽,
原始著作者定的規矩,國內外發行者定的規矩,這些都要算進去!
就好像我們的國家規定不能私人持有自衛槍枝,
一般老百姓也習慣沒槍的生活
但是有一種人自認社會不夠安全,就提出抗議,倡導合法持有****武器
也有一部份 廠商或 同好共同進口槍枝販售←這情況其實已經好多年了!
那麼是不是也該就地合法呢?
當然,著作權物不能跟槍枝比啦,因為槍支是很危險滴ㄇㄟ..我講的是大方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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