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現代財團為了自身利益無所不用其極,花費大筆金錢顧用遊說團體扶植議員,看了實在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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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攝影歷史 的一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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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年達蓋爾攝影作品『藝術家工作室』,現由法國攝影協會珍藏。1838年,達蓋爾曾是四處售賣達蓋爾攝影術發明專利權,可惜未如願。時來運轉,找到法國政府主管購買發明權人,天文學家兼國會議員阿拉哥(M Alaco),代為陳請收購他的發明專利權。達蓋爾對阿拉哥,名正言順說:
如此發明專利權,若歸入私有,則永無可能會造福社會,只由國家收購,再公佈天下,以全國人物力,始能再改造,完成更好的。 第二年的1839年,英國政府給了達蓋爾攝影術發明專利權的後五天,法國政府被說服,買下了達蓋爾攝影術發明權,並且公佈全國任由人使用,條件是政府發給他年俸六千法郎,給尼埃普斯的兒子四千法郎年俸。
達蓋爾銀版照相法,當時報章雜誌上轟動一時,沒多久,此攝影技術即刻風靡了全世界。幾個月內,歐洲就出現了一種前所沒有的行業,也就是新藝術形式照相館。不論巴黎、倫敦的光學商店,多人排隊買鏡頭。藥房買沖洗藥劑,商品店買照相機及感光版。
順提是,達蓋爾攝影術發明後風行全世界,達蓋爾本人也自製照相機出售,甚至於獲利不少。當年,達蓋爾本人也著書「達蓋爾攝影術」出售,大受歡迎,洛陽紙貴,一版再版,竟連版47次之多,令人歎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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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是古人比較可愛
弟記得當初是為了避免妨礙科技與文化的進步才誕生著作權法的,演變至今著作權法好像開始妨礙科技與文化的進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