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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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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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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我再幫你放大一點
所謂調和公共利益, 指的就是「不剽竊他人著作形成不當利益流通, 促使著作人更安心繼續從事著作以促進文化發展」;
該不會您是想解釋成「促使消費者方便取得著作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吧?


請問吾等在台灣以外購買之合法授權著作權物攜帶回台灣,如何違反了您所述之不剽竊他人著作形成不當利益流通, 促使著作人更安心繼續從事著作以促進文化發展.
更何況著作權的主旨的是在防範盜版而非合法授權物.主張合法授權物的流通又何錯誤.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me,too~ 因為我不崇洋


這跟崇洋有何關聯,難道您買3區的dvd就不算崇洋.
不要跟敝人說買一區的外國片為洋片,3區的外國片就算台片.
難不成把魔戒翻成中文,魔戒就變成台灣人的著作.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這很簡單, 端看版權擁有者是否有分區發行的意願,
若是米老鼠童裝發行商不反對在他國販售, 買了就不會觸法.
但若是版權擁有者堅持要分區發行, 你買了後帶進台灣來, 就會觸法.
其他從國外買什麼牙膏、肥皂也同此理, 不過最近買口罩的入關時會被徵收就是了.


目前只有美國等少數國家主張區域限定,歐盟等其他國可是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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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君!自らの道を拓くため,難民のための政治を手に入れるために!
あと一息!諸君らの力を私に貸していだきたい!
そして私、、、父ジオンの元に召されるであろう!
舊 2003-05-09, 02:40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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