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電影在台剛上映, 但美國DVD已出, 結果一票人合資從美國買片DVD來看, 那本國戲院原本談妥的放映契約是要丟到垃圾桶嗎? 而且在未來國人英語水平將愈來愈高, 網路購物會愈來愈方便, 若合法化則以後會沒完沒了.
真品? 別笑死人了, 法律條文中根本沒這名詞定義, 何由消費者來論定其真偽?

[/B][/QUOTE]
請問 為什麼電影在台剛上映, 美國DVD已出 原因就在沒有同步上院線 , 為什麼沒?
因為簽約金, 電影公司常常把 , 兩三年前的作品, 改頭換面一下, 當新片推? 請問
這叫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購物會愈來愈方便, 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商人想用, 獨占
或寡占的方式 控制市場, 當然非常容易瓦解. 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