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eega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竹塹的小角落
文章: 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哈哈哈哈~~ 還撐!

修法時要提供任何進言, 用的名詞至少要有個法條依據吧

還原「真品」真相喔? 是「還我侵權權利」吧~

別笑掉人家大牙啦~ 哈哈哈哈


真品平行輸入本來就該是可以被許可的權利.
不准真品平行輸入跟本就違背了智財權裡的權利耗盡原則.

台灣的著作權跟外國來講只有比嚴的... >_<

還有給 Santoro 建議, 要跟人家討論法律, 起碼先去了解對方
在講啥吧...
舊 2003-05-09, 12:31 PM #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eg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