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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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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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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哈哈哈哈~~ 還撐!

修法時要提供任何進言, 用的名詞至少要有個法條依據吧

還原「真品」真相喔? 是「還我侵權權利」吧~

別笑掉人家大牙啦~ 哈哈哈哈


對一個沒法律常識的人談法律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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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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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5-09, 11:34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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