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參與一下話題好了
有點奇怪, 版權所有人(也就是國外影業公司對吧)不希望在A區販售的DVD出現在B區,
而B區的人現在想買A區片, 這就已經違反版權所有人發行原意, 為何還能吵這麼大聲?
應該是去向國外版權所有者反應"DVD規格莫再因發行地區而有所不同"吧?
(或是"不要再讓其他地區代理商修改規格"之類的)
除罪化? 那還保護個什麼東西?
消費者是大爺, 而著作權擁有人的意願就可以不管啦?
而且許多電影在美國的上映日期與其他國家不同, 使得DVD最佳發行時期也跟著不一樣; 若搞除罪化, 到時候電影在美國下檔後卻在台灣才剛上映, 精打細算的台灣人只要多人合資買張一區DVD回家看便可省很多錢, 這樣的話戲院業者誰來保護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