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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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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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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據說力巨這家字幕機製造廠現在也處於觀望中,很多型號的字幕機都不再生產了,一旦法條通過,將會轉型經營,如果字幕機沒著落了,那不也代表字匣就沒戲唱了!往後除了英文底子好的朋友外,網購回來的片子不就鴨子聽雷,最終都得投入三區的行列,看樣子三區代理商的目的快達到了

看來應該搬出憲法第15條來用了: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00號前段: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不好意思,今天才看到這篇,我覺得現在去討論著作權法已經太慢了,直接訴諸於憲法相關財產權的保障或許更為有效,也就是,跟這群利益團體打憲法官司,憑甚麼合理取得之財產不得自由的使用與處分呢?這樣還不算違憲的話,那還有啥事可以算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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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舊 2003-05-06, 11:2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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