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著作權法根本就是在保障代理商
弟在此舉一例子,歐洲各國由於稅制不同,所以同一件商品在每個國家售價都不一樣,像同樣一部VW Golf,在德國與義大利價差達50%,所以很多德義邊境的德國人跑到義大利買車。
當然這件事讓VW德國代理商很不爽,於是透過VW放話給VW義大利代理商,威脅要取消代理,於是義大利代理商一狀告到歐盟法院,最後VW因為這威脅的動作被歐盟法庭判罰1.2億歐元。
事實上,為了避免代理商與經銷商不平衡的關係,歐盟已經立法通過,同一個經銷據點至少必須有兩種廠牌的車輛可供消費者選擇,此立法之真正用意在於讓經銷商同時有多種品牌的車輛可賣,一方面可壓制代理商獨大的行為,一方面也方便消費者看車。
而且,歐盟對美國DVD分區制度也是罵不絕口,在歐盟區內的DVD player也幾乎都不分區的。
破解DVD CSS保護的挪威少年雖然被美國財團告,但挪威的法院可不吃美國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