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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 ftc1d
To:
Cc: ftcpub
Sent: Tuesday, April 29, 2003 9:16 AM
Subject: Re: [Fwd: 重修著作權法─還原真品真相]
一、收到您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編號九二0四六七)、二十七日(編號九二0四六八)之電子郵件。
二、公平交易法規範之範圍可分為二大部分,一為對事業獨占(包括寡占)、結合與聯合行為之規範,另
為對事業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
繁榮之立法目的。
三、來函請求廢除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主張開放真品平行輸入、真品持有者移轉散布真品
除罪化等意見,尚與公平交易法之規範範疇無涉。有關本案修法建議,請逕向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經濟部
,或立法機關反映。
四、謝謝您的來信,倘仍有其他疑義,歡迎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
時三十分至五時),以電話(02-23517567)向本會服務中心洽詢。
﹝編號:92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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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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