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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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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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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asval
請問是要將這篇文章直接寄給文章中的信箱嗎
若是的話敝人還辦得到
若是要參加5月5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就沒辦法


可寄到文章內所提供的信箱,當然也可寄到您個人認為是請願管道的任何信箱,至於公聽會大家就量力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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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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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4-24, 10:3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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