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不可思議!某學生在網站上大談在自家附近消費的不愉快經驗,居然被商家提起公然毀謗罪的告訴!現正打官司中!剛剛律師也說如果真的氣不過,也千萬不要在公開論壇上說,可用e-mail,但千萬不要加上『請轉寄』、『大家傳』或用影射方式透露商家名號,例如『得X公司』,只要推論可以判定的話,都可能構成公然毀謗罪!完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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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就告訴!!只是讓更多人知道那商家有問題!
別害怕!!大男人做事要敢做敢當! 除非是對手相互毀謗!另當別論!!!
這種事嚇唬小孩子可以用!!
別忘了有理走遍天下! 要發言前先收集好證明!
不然就又要
舔耳朵 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