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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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我的感覺,越來越多的人利用網路發洩怨氣,稍有一點點不爽,立刻上網開炮,然後還呼朋引伴大家傳大家轉寄,我以前工作的地方就被網友罵過,有人在一般通信行買手機門號,第二個月竟收到5份高額帳單,於是到公司理論破口大罵,後來查出是通信行搞鬼,他老兄還是繼續罵,回家後還在網路上大罵我們公司大黑店A他的錢,不過我們公司沒理他就是了,網路的功用絕不該是如此,記得之前本站購片區有一篇網友寫高雄強x的服務不好,怎樣怎樣的,但高雄強x在本站的的商譽一向極佳,如果這時候高雄強x上法院指控這位網友誣告,大家的反應會是怎樣呢?我猜支持高雄強x的一定一面倒!
發哥這個案例,我不支持任一方,就讓法律來求證吧,是店家的錯,那就是造福網友,若是網友的錯,那正好給了喜歡動不動在網路上開炮罵人家黑店的人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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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是我的本名
酒家女是我響往的行業
陽明山第2公墓是我人生最後安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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