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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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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回覆: 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iloveyou
只要說的是事實
就不構成誨謗罪
刑法裡頭 毀謗罪有提到
法律規定的很嚴格
你去翻翻看會嚇一跳
打架是不是小事
弄到法院去
傷害 重傷害
要關好幾年說
有空多翻法律刑法一下



可能是大家天天看到政客們動不動互告毀謗

好像也沒啥事

所以沒把這罪放在心上~






















 
舊 2003-04-11, 11:27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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