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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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不可思議!某學生在網站上大談在自家附近消費的不愉快經驗,居然被商家提起公然毀謗罪的告訴!現正打官司中!剛剛律師也說如果真的氣不過,也千萬不要在公開論壇上說,可用e-mail,但千萬不要加上『請轉寄』、『大家傳』或用影射方式透露商家名號,例如『得X公司』,只要推論可以判定的話,都可能構成公然毀謗罪!完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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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說的是事實
就不構成誨謗罪
刑法裡頭 毀謗罪有提到
法律規定的很嚴格
你去翻翻看會嚇一跳
打架是不是小事
弄到法院去
傷害 重傷害
要關好幾年說
有空多翻法律刑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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