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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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aufer 我看你如果凡事都要明文規定的話,請你來寫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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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站長想授權,如果我有時間,如果其他網友也願意的話,當然是可以這樣的處理啊!不過我想這是站長您的玩笑話吧!所以您說說大家聽聽就好了!這種權力小弟可不想隨意僭越。
只是看到發生了一堆爭議,而沒有一個大家可以很明確遵循的依據,都要等到發生事情之後才麻煩站長大人您出面來解釋﹔那些當事人不曉得他們的行為是違規(雖然都是在灰色地帶),也不知道所受到的處罰為何,都要等站長大人您出面來處理,可是許多事情的處理又不會那麼即時,因此常常讓一些等待問題解決的網友們苦苦等待。
其實許多的 "判例" 都可以讓後人參考之用,像這一篇就是如此,把 "停權" 及 "驅逐出境" 的定義都說明清楚,如果嫌編輯版規太麻煩,那乾脆在此區保留一篇文章置於最上層,而把之前判例的連結放在那,這樣或多或少也會減少一些爭議,資深網友在指導新進會員時也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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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盡量將您對本站及討論區的感想、指教反應在此區給我們了解,讓我們能持續地改進及修正!",我和其他不少網們也只不過是盡量在反應,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