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接到一封1bits數碼天堂討論區New Private Message,裡面提到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三番兩次被人威脅.要嘛是電話..要嘛是面對面.(現實生活中..切勿誤會)當然都是口頭上云云...
小弟可能表達能力不好,在此講得好長@@,卻使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看不大懂小弟表達了什麼,先請各位先進原諒,小弟再講仔細一點好了.......
(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說小弟的留言表面看來帶著善意,事實上卻不是......哀,如果小弟的留言被視為不懷善意,小弟在此道歉,希望各位先進原諒小弟,小弟表達能力實在太差了.....對不起)
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被人口頭上威脅,自然得搜證,例如錄音呀(假設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偷偷錄音下來,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未經威脅他的人同意就逕自錄音)這個錄音可不可以拿來證明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被人口頭上威脅呢?
當然可以!
.....關於中華民國是否已經採用毒樹毒果理論,小弟再講仔細一點,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未經威脅他的人同意就逕自錄音,是在搜證,是在自保,當然可以!當然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在國外,有些國家採用毒樹毒果理論,檢調人員非法錄音不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小弟建議此Private Message寄件者如果真要偷偷錄音下來,盡可能偷偷電話錄音;實務上,隨便拿個錄音筆放口袋中偷偷錄音下來,錄音效果很差,有太多背景噪音,盡可能偷偷電話錄音,錄音效果比較好!
被人口頭上威脅,不一定要關於金錢才算犯罪;口頭上威脅他人要殺人,要放火,要下毒,要使用宗教儀式加害等等等等等等,單單口頭上威脅他人就已算犯罪,那怕尚未殺人放火下毒等等等等。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單單口頭上威脅他人就已算犯罪.....只是實務上,到底怎麼樣才算口頭上威脅他人?
罵他人xxx算不算?
臺灣有滿多方言裡的髒話在罵他人xxx,講得人究竟在罵人還是在口頭上威脅他人?這就由法官認定了......
幫派份子單單口頭上恐嚇善良商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命善良商家繳保護費,單單口頭上威脅善良商家就已算犯罪,那怕尚未殺人放火下毒等等等等。
至於, 1bits數碼天堂討論區(PCDVD數位科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 *緊急* 因為我女朋友 我被警察約談..幫幫忙..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threadid=194921
裡面的大大說什麼女方她家人目的可能在錢......別想太多啦,可能duleo大大因其他事被警察約談..幫幫忙..
如果,duleo大大真的因他女朋友被警察約談..法律講證據...除非有體內採集****的直接證據,女方的日記或是口述並沒有什麼直接殺傷力....
就算女方她家人目的在錢,那不是口頭上威脅duleo大大。不是恐嚇取財罪啦!
誇張的是,裡面的大大說什麼除非duleo大大認養他女朋友........

(糟糕呀,中華民國法官有這樣子可能性嗎????
中華民國法官會肯duleo大大認養他女朋友????
中華民國法官給老百姓印象真得那麼差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