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pp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Arrow

小弟可能表達能力不好,講得好長@@,先請各位先進原諒.......

小弟不大了解樓上大大之前查過什麼資料?
.....關於中華民國是否已經採用毒樹毒果理論,詳情請閱,1bits數碼天堂討論區(PCDVD數位科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 狂賀-蘇建和等盜匪案-實證司法已X-人權至上....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threadid=169989
有點耐性,從頭到尾看完.....如果樓上大大之前查過的什麼資料,能夠說中華民國嫌疑犯被扣48小時以上,或者是中華民國嫌疑犯作口供時未錄影存證,或者是中華民國嫌疑犯在警局外作口供,其口供法官決對不可採信......也就是不合法的刑事訴訟過程,程序違法,毒樹所生之果為毒果,其口供法官決對不可採信。若樓上大大之前真能查到此類資料,歡迎至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threadid=169989
說說您的見解,因為有回應上述討論主題的大大勾選了Email Notification或訂閱上述討論主題的大大,emails sent to you whenever someone replies,相信他們會很樂意聽聽您的見解。

至於,萬一中華民國嫌疑犯作口供時有被毆打或怎麼樣刑求情事發生,法官可以酌情不採信此份筆錄,但並非發起上述討論主題的大大01-13-2003 06:55 PM說得:﹝蘇建和等盜匪一案,給各位上一個犯案後請記得
『.........找一些警方菜鳥辦案漏洞、強調人權受迫害』即可的12年國民義務教育,台灣法律會還給你一個『人權式的清白,外送冤獄賠償金』,歡迎各界閒雜人等多加利用、多多犯案。﹞


另外..那個48小時的東東..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沒這項耶。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過程,沒有那種無須任何理由就可合法審訊48小時期間的東東..中華民國90年的上半年還是沒有....................



竊盜罪大多屬非告訴乃論之情形,原則上要有證人出庭.
關於證人費誰出,詳情請閱,1bits數碼天堂討論區(PCDVD數位科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 資訊展受騙的問題如何處理?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threadid=166660
(有點耐性,從頭到尾看完.....﹞
小弟並未表示以為小百姓玩不過大企業或者是大企業願玩小百姓啊.
只是,發生在兩位大大身上非告訴乃論之情形,偏偏家樂福就說了,攝影機為空殼,沒有紀錄,剩下的是家樂福的目擊証人,也就是只剩家樂福的職員...........小弟依兩位當事人大大的描述,兩位當事人大大放在推車中的東西因過家樂福結帳櫃檯並未結帳,然後家樂福的職員冒出來抓人,兩位當事人大大不恥於家樂福的職員未提醒消費者還有東西放在推車中未結帳,兩位當事人大大曾表示意思如下:

arshiun大大03-21-2003 09:51 AM說:﹝結帳時警衛就看到....卻也沒提醒我....一結完帳馬上抓人﹞

I_Love_Fang大大03-21-2003 01:06 PM說:﹝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
問我: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當然上述這是依兩位當事人大大的描述,小弟的確不在現場啊
上述兩位當事人大大的描述,並未等同於全家樂福員工目睹兩位當事人大大偷竊,只有極少數家樂福員工目睹兩位當事人大大放在推車中的東西過家樂福結帳櫃檯沒有結到帳,可能兩位當事人大大沒有注意到吧






還有..緩刑也可能要賠錢
東西事實上如果幸運沒不見啊!一樣完璧歸趙
可是刑案被害人仍可能有其他物質或精神損失,自然敗訴的一方要賠的啊﹝刑案被害人光精神損失就很可觀﹞
舊 2003-03-26, 12:59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ppp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