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明
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偷竊]的犯意和行為才是重點吧!
如果不能有效證明,那事情就真的大條了,攝影機上面也不會幫你加上註解:我沒有偷竊,我沒有故意不提醒小姐還有一樣東西沒有結帳....等等等,也沒有任何儀器可以證明你沒有犯意,攝影機只紀錄著你把一樣未結帳的東西帶出去了。
我想比較恐怖的是那種直接叫警察來的商家,法官也是99.99%會判.....,以上是我們上商事法的老師說的,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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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wang!!
@@"
不知道你們商事法的老師有沒有講過一個四個字的術語:無罪推論.
若有的話..那麼舉證方是在檢方或說是原告.
看來應該叫我妹去家樂福玩一玩..我妹別的不會.吵架一流.不過就只有當面吵有辦法.
她不會上網吵.
但問題來了...此例不適用什麼無罪推論.應該叫現行犯.
另外..大家確實都被家樂福唬了.小弟曾任某賣場樓面主管.服飾的.
拍賣時..我們小姐過來找我.
小姐:課長~~~有人偷衣服.
me:誰..快告訴我.
小姐:指...
然後我開始站門口.因為老闆特別交待..不能打擾其他客戶的心情.
然後那個女的要出門時被我攔下來.請小姐帶她進更衣室檢查.確認有之後.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就問誰誰誰的關係如何?然後問現行犯..有沒有帶身份證.她說沒有.ok..大家跟著去她家拿她的身份證.我拿"證物"跟現行犯去警察局做筆錄.(有人看過在警局外做筆錄的嗎?那絕對不能當做呈堂證供)第一次坐警車居然是做證人不是犯人.(好像也不錯哦)
然後中間就很好玩.警察開始問了..為什麼要偷衣服??怎麼不偷貴一點的(拍賣的衣服能多貴?)就543一堆.進警局就更好玩了.他們先叫她做好.身分證拿出來先去比對資料.然後我跟老闆研究怎麼樣比較好.警察就來問我了..那你們公司想怎樣?是要賠償還是要告?我就問了..哦..原來有得談啊?不是"公訴罪"嗎?警:沒啦.這種小案能不辦當然就不辦啊.一方面給人家一個機會.當然還是看你們啦.那我就說出我和老闆決定的事:那就是..如果她本身沒前科.那就算啦.什麼都不用.因為衣服最後還是拿回來了.畢竟要留條路給人走.但要是有前科的話表示是累犯..那就送吧.結果是沒前科.然後又一起坐警車回去啦.警察又開始說啦:他們公司什麼寬大為懷..不跟你計較什麼的.以後不要做這種事.她也說:你們好好哦.要不要去我家泡茶?警察說:要執勤..不行.她還說..那下次要來哦.也跟我說:幫我謝謝你們公司啦.
更..我發4這些都是真的.
所以我蠻認為..家樂福是在匡人.看上面..警察都會鼓勵苦主放棄了.
我另外還可以跟大家說小弟家裡發生的事情..我們家被偷十幾萬..報警備案哦.警方受理哦.最後怎麼抓到的?支票不是要背書嗎?(那一張無禁止背書轉讓之章)然後就抓到了.結果呢?沒事..所以那些錢又回來了.
結論:基本上我們是情理法的國家..又法律不外乎人情.大家可以找找看有無法院實際的判例是45塊以下的偷竊罪.有定罪的哦.判緩刑不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