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shiun
家樂福在我賠了11倍之後
就沒送警局了
不過他有保證那份[資料]
只提供給家樂福高層本部
[不會外流]
至於戴漁夫帽和口罩...
大大饒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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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大你不要就這樣賠錢了事,因為總覺得明明沒做錯事情為何要有紀錄,感覺好像認罪一樣,應該循法律途徑解決,讓偶想到有一齣日劇叫古田晉三郎,他其中有一個單元提到他手下被捲入一場殺人事件中,但他並沒有殺人,可是那壞心眼的律師(兇手其實為他本人),跟那被冤望的人說,你就認罪刑責會比較輕,可能偶的舉例不是很洽當,但你的這件事情還有賣場處理的態度,感覺很像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