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家樂福偷竊案[不是轉貼!!!!]發生在我身上...
瀏覽單個文章
Lin XX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73
這是真的嗎?
因為....
我記得前陣子有件判例,某店家當場抓到偷竊者(真的是偷竊),然後也以罰多少倍的錢和要偷竊者簽下切結書之類的,結果被法官判恐嚇.....
所以說,家樂福這種要求11倍的賠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反控其恐嚇,違反人身自由,所有一切都必須透過法律來解決.
2003-03-21, 03:55 PM #
33
Lin XX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Lin XX
查詢Lin XX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Lin XX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