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shiun
這也是千真萬確的事!!!!
因為我被他帶到[小房間]後
他馬上打電話給派出所警員
聊得挺熟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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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的信,可能很多人也看到了∼
如果發文者所說的事情屬實,那可能有不少人受害了∼
如果不是真的,有可能是對手廠商的蓄意中傷。(純猜測,還請原發文者海涵)
不管如何,各位網友去類似地方購物時,還是多多注意自己所買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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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我一個小忙,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我不能阻止你
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
我於12月19日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到收銀台去結帳,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了所有的東西,我忙著刷卡、裝袋,刷卡、裝袋,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了我,
問我: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那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
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找一個男的,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
也不清楚,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我說有啊,我還拿出來給
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啊,我又沒有拿東西,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
字,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妳污辱我的人格。""(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
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就這樣不到十分
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真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那個警察局做了不
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了,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
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我是""偷"",實在氣不
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要我無怨無故背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就算我真的偷,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請大家幫幫我,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