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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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rud
個人認為,就應該叫警察來。
有種大家來打官司,一個國中老師會偷45元的白板筆?!
沒人會相信的,起碼自己知道自己不是小偷吧。
最後被當成小偷賠錢了事,要是我絕不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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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會很麻煩....
每天都得跑法院...
聽說會弄得人仰馬翻....
即使最後判決贏了..
自己也付出更大的代價了
所以發生這種情形...
賠11倍看來是跑不掉的..
但最恨的事[竊盜單]和[同意書]
自此再也不去[板橋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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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一切相,十惡:殺生、偷盜、婬、惡口、妄語、綺語、兩舌、貪、瞋、癡。
大家都好愛妳~為什麼要離開我們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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