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家樂福偷竊案[不是轉貼!!!!]發生在我身上...
瀏覽單個文章
FCPP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7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rud
個人認為,就應該叫警察來。
有種大家來打官司,一個國中老師會偷45元的白板筆?!
沒人會相信的,起碼自己知道自己不是小偷吧。
最後被當成小偷賠錢了事,要是我絕不能忍受。
警察也是它們養的我親眼看到派出所的員警裡面穿制服外面穿便服
還聽到它們聊天說排班到家樂福的事
有業績(現抓現破案)_.相互掛鉤
2003-03-21, 12:40 PM #
22
FCPP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FCPP
查詢FCPP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FCPP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