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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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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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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當事人只是在爭取消費者應有的權利而已
沒有所謂的難不難看而已...
任何買賣契約都可在三天內因不適用而取消
要求換貨或退錢
****也屬於買賣契約的一部份
更何況廠商有不實****的嫌疑
我們就是太放縱台灣的廠商...所以廠商才敢如此標示
像勝x.x創....標DDR333結果,連上160外頻都有問題
在國外是不允許的

如果連爭取應有的權利都被說成難看的話...
那就乖乖的任那些廠商宰割吧...

PS:對事不對人,語氣尖銳了點....敬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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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能做到的時候去做才有價值
舊 2002-07-31, 03:0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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