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講的很好但只能說是"小題大作"
智慧財產權的適度開放才是全人類智慧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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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絕對不是以你的理解程度開放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關於這點可以看電影[奪命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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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是以電影來理解著作權法,或者以牛奶來理解著作權法,荒謬.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另外你引用了我的話沒有經過我同意喔!!
是不是也侵犯了我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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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違反.所以我以下會再繼續引用下去,引用到我爽為止.你為了怕自己牴觸自己的話而避嫌,說你未引用我的話所做的那些努力辯解硬坳,我看了實在忍俊不禁...躲什麼啊?
至於為什麼,適用於哪一條,這是習題.各位看官有興趣的就去尋找一下答案.
沒興趣的大可忽略.繼續引用吧.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前一篇我講的哪裡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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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就錯了.上訴駁回.理由如上述.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如果我虛心受教的話
今天可能早就不存在這個世界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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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虛心受教,去看看法條的話,你就不必說什麼話都被我吐臭了.不覺得難過嗎?每一個你認為很合理的質疑通通不成立...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我的文章裡只有那六行
並沒有引用他的文章
之所以會把上文留下
是表示所要回應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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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躲的那麼辛苦,引用吧.早就叫你要上課要看書了吧,看了書就不必花比看書還多的時間來躲教授了嘛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而我是句子成為他文章中申論的一部分.....
當然我不是真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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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話....

駁回.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重點是在提醒要追究法律責任真的是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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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的部分只有你完了,我很好.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是誰今天把LOGO給別人用
明天又要收回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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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不標示著作權人,到後來落到被著作權人收回其著作財產權的阿?
此部份法律討論有興趣的請見課本58頁
引用:
Originally by witt
那就換句話說囉:「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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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份已經涉及公然侮辱罪.你認為會不會成立?
你累積的越來越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