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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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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angie的著作是否為著作?或者只是剪剪貼貼的東西
是.詳情請看第45頁.fairy兄所述.
著作權有哪些?
著作權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完成時即成立,不必向警察局報備,不必去專利局申請.不須向任何單位申請
angie當初授與witt的部分是什麼權?
當初angie同意做好logo,給witt放在網站上使用.可推之確認angie同意免費使用權.但是並非財產權.因為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但是…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
       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目前著作權法較保護著作權人,所以,當初只說給他用,並非送給他著作財產權.
因此以下witt的主張無法適用
所以錯在我當初沒有與安琪作明文契約約定?
不過中國人不是一向講究「一言九鼎」的嗎?

約定不明之處,推定為未讓與.這個部分,witt有個牛奶的妙喻.
有興趣者可看35頁我回的部分
那麼何謂使用權呢?
舉例來說,流行45那種B版,就是唱片業者向著作權人買使用權.而且是一次使用權.要不然我買了你的使用權之後,我再把它變成合輯,再用一次,而著作權人只收到一次費用,你卻用了五次十次一百次,著作權人又管不著,那還得了.


講的很好但只能說是"小題大作"
智慧財產權的適度開放才是全人類智慧進步的動力
關於這點可以看電影[奪命連線]
至於看不完全討論串的網友請看電影[安琪狂想曲]

另外你引用了我的話沒有經過我同意喔!!
是不是也侵犯了我的智慧財產權?
     
      
舊 2002-07-20, 05:01 PM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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