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uan
p.s. 就算您是在負債.......您的其他東西會被拿來抵押 (eg. 電腦.....)
(我不確定這點,請熟法的網友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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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問witt,他是否滿十八歲.若不滿,他的父母一起倒楣.
第八章 罰責
第一百零三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
製版權,經告訴、告發者,得依法扣押其侵害
物,並移送偵辦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
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angie已告知不得侵害其著作財產權,witt依然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士公開展示,適用此條.
第九十九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
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
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這部分若是真正上訴,不必等到判刑確定,媒體保證登翻天.最近立法院休會,缺新聞來源
今年又是著作權法年,法務部正是磨刀霍霍向豬羊,網路又是媒體容易取材,大眾關心的地方.我相信大家會很容易配合.因為這種案例之前沒出現過.
到時候就是別人對witt說sorry啦.誰叫你當初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