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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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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hauan

p.s. 就算您是在負債.......您的其他東西會被拿來抵押 (eg. 電腦.....)
(我不確定這點,請熟法的網友們指教)

所以我才問witt,他是否滿十八歲.若不滿,他的父母一起倒楣.

第八章 罰責
第一百零三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
        製版權,經告訴、告發者,得依法扣押其侵害
        物,並移送偵辦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
       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angie已告知不得侵害其著作財產權,witt依然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士公開展示,適用此條.

第九十九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
       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
       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這部分若是真正上訴,不必等到判刑確定,媒體保證登翻天.最近立法院休會,缺新聞來源
今年又是著作權法年,法務部正是磨刀霍霍向豬羊,網路又是媒體容易取材,大眾關心的地方.我相信大家會很容易配合.因為這種案例之前沒出現過.


到時候就是別人對witt說sorry啦.誰叫你當初嘴硬.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2-07-19, 07:15 PM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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