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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airy


這真的是少見的賴皮的理由
真的太有趣了


各位網友,這個討論串是學公民與道德最佳的地方
可以讓人看見人性最卑劣也可恥的行為與說辭

看到了.看到了.
前面已經提過,不管你有無著作的使用權,這是別人的作品,你就得註明出處
witt比唱片公司還行,做詞作曲者都不用標!?
這一項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除非你是開了一間公司把angie聘僱為員工,那麼你還可以擁有著作使用權.
問題是,
你...不...是....她...老...闆.



我覺得大白天跟一個醉漢在講話,滿荒謬的.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2-07-16, 10:49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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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