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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04
Re: 北愛爾蘭,愛爾蘭和英國之間恩怨

二、英國對北愛爾蘭的間接統治時期(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七一年)

一九二○年英國制定法令,將愛爾蘭分離出的北方六郡劃歸英國版圖,在北愛爾蘭建立仿效英國選舉制度的議會和政府體制,將權力讓與地方政府,但這樣的結果反而造成了新教徒阿斯特聯合黨的專政。因此一九二一年到一九七二年的這段時期即被稱為史都蒙體制(Stormont System)。一九二一年英、愛雙方簽定「英愛條約」,愛爾蘭南方的二十六郡成立自由邦,改國名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共和國」,但北方阿斯特地區六郡選民自決的結果選擇留在英國,造成愛爾蘭南北分治的局面。分治的安排引起了民族主義的不滿,因為「自由邦」並沒有達到共和的目標又不能維護國家的統一,造成北愛爾蘭共和軍與愛爾蘭自由邦軍隊的內戰。一九四九年自由邦脫離大英國協,成立愛爾蘭共和國。英國雖承認愛爾蘭獨立,但拒絕歸還北愛爾蘭地區領土。為了防範天主教徒的的影響力,在政治體制方面做了許多的歧視天主教徒的規定:

(一)、取消比例代表制:減少天主教選民依比例代表所獲得的基本席位。

(二)、重劃選區:使天主教勢力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

(三)、限制選舉權:在地方選舉上不納稅又無財產的人不能擁有投票權。

(四)、社會福利措施的不公:如就業與房屋分配的不公平,新教徒能優先享有權利。

(五)、特別權力法案:賦予北愛內政部長在適當時機處理違法亂紀的權力,且警察擁有可不經審判直接拘押嫌犯的權力。

一九六八年人口佔少數的天主教徒發起民權運動,成立北愛爾蘭民權協會,致力廢除歧視政策與條款。此運動遭新教徒反制,爆發大規模流血衝突,英軍槍殺了十三名示威群眾,史稱「血腥禮拜日」(Bloody Sunday)事件。一九七三年北愛爾蘭曾舉行公民投票,多數人願意留在英國,其中亦包含愛爾蘭人,另一部份人堅決脫離英國,以實現南北統一,為此北愛展開了一連串的血腥衝突。
三、英國對北愛直接統治時期(1972年以後)

一九七二年英國根據北愛爾蘭法案(The Northern Ireland Act 1972 ),終止了北愛的史都蒙體制(一九二一至一九七二年),成立北愛爾蘭辦公室(Northern Ireland Office),由北愛爾蘭事務大臣主管政治、憲政、與治安問題,亦負有尋求解決北愛問題的重任。自一九二一年北愛自治政府成立開始,英國即不願過度介入北愛事務。儘管自一九七二年後英國曾四度提出解決北愛爭議的方案,卻無法有效處理雙方從種族認同引起的政治分歧,北愛爾蘭依舊處於流血、暴力衝突之中。

舊 2002-07-17, 12:1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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