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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法 動保人士提3訴求 包括提高捕犬門檻、TNR合法化及不應對餵養流浪動物民眾開罰
引用:
動保人士正在企圖把街頭放養野狗合法化 :think: |
把牠們TNR吧
那我可以容忍牠們餵流浪動物 |
這新聞有點lag了XD
黃泰山造勢了快一個禮拜,昨天基本上都沒過,然後今天又出事,如果昨天有過今天就好笑了。 -- 動保法修正案五點變動 中央社 – 2013年1月9日 下午8:14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範飼主不能任意繁殖、買賣寵物;但人道結紮過的流浪狗是否要捕抓,仍無結論。 經委會今天逐條審查朝野所提多個版本的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條文重點有5,首先是規範地方政府也要設專責機關,有利於五都之外的地方政府編制人力與經費從事動保工作,不要再用動物防疫機關兼任。 其次是規範未來將公告可用人藥治寵物心血管疾病的用藥內容,以解決全台寵物用藥不足使用的窘境,避免觸犯藥事法,又讓寵物陷入無藥可治病的困境。 再者規範一般飼主若不為寵物結紮,有意繁殖,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且之後必須提供足以讓主管機關查核時,能證明小狗流向的資料,藉以證明沒有私自繁殖、售犬;若被檢舉繁殖小狗,又未做到上述規定內容,將罰款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第四,審查通過的條文規範,不是申請到表演動物業執照的業者,不得讓動物做表演,例如與民眾有互動性的騎乘等活動;未來也會訂立表演動物業管理辦法,但會設2年緩衝期。 第五,則是結紮犬捕捉規範仍有爭議,即動保團體希望用結紮(TNR)代替捕抓,不要再抓結紮過的流浪動物進收容中心;就此,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僅先承諾會提高捕犬門檻,不會有通報就抓。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補充,由於立委所提建議只抓有攻擊性的犬隻,要件敘述不明確,恐有執法爭議;這部份還要再想解決方法,但可確認的是,會要求通報的民眾提供更明確的事證,以及狗的特徵,以免錯捕。1020109 -- 1。地方單位統一,算是一種進步。 2。釐清藥典裡面寵物用人藥的法源需要,算是前一陣子的風波的解決方案。 3。不結紮要登記,用意是好的,不過這些大人都忘了野狗想生就生,愛餵人士想餵就餵,執行方面先給個問號。 4。表演動物業規範,這也算彌補漏洞,不過那些勢力拿狗來募捐不知道算不算表演動物。 5。提高到多高,這點也是問號還要看後續的消息。 |
哼,
一個原則, 「凡走進來,必不能活著走出去。」 自已做份內的事, 久了就沒有煩惱了。 |
黃泰山真的很搞笑,用數據批評撲殺比結紮貴,結果撲殺的費用是動保處相關經費總數除以死亡隻數,也就是說被領出去跟出動沒抓到的都算在內,撲殺要算〔設施、焚化、絕育、人事、藥物、犬貓認領養絕育(我也不知道他表這個有兩項是不是寫錯重複,金額一樣)、安樂死、緊急醫療〕,光是緊急醫療就快單純安樂死的十倍了,然後拿來跟單純的結紮費用比,這樣還可以口口聲聲說農委會撒謊,最神奇的是一堆人把文宣當真理。
我看有人偷渡個幾百支狂犬病帶原狗來台灣,台灣就準備滅亡了。 |
把這些動保人士抓起來
跟野狗關一起 讓他們教化這些野狗不要咬人 |
引用:
太殘忍了,野狗吃壞肚子怎麼辦? |
引用:
人家地藏王菩薩的大願是:『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think: :) 。 而這些偽動保人士則是:『群浪餵飽,才能安心;容所不空,誓不為人』 :mad: :laugh: 。 |
引用:
動保人士勒 講得這麼好聽 是貓狗人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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