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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所以不清處,這個如果要判死刑,跟累犯有啥關係呢???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0/151118.htm
快訊/連殺2女友 吳敏誠二審死刑撤銷 ▲吳敏誠二審死刑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殺死2名女友的嫌犯「恐怖情人」吳敏誠,最高法院10日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吳敏誠於82年先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98年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他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 吳敏誠於82年殺死女友入獄,98年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24日展開司法史上的首次「量刑辯論」,檢辯雙方對是否該判死刑激烈論戰。今日下午最高法院判決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在這場司法史上的首次「生死辯」上,黃姓被害人妹妹曾泣訴說,「嫌犯吳敏誠怕死才會投案,但至今無悔意,不要再浪費資源在他身上了。」「吳敏誠想活,難道姐姐就不想活嗎,判死刑不是報復,而是讓他了解生命的可貴」。被害人妹妹甚至還當庭請求法院表示,「曾有兇手說,台灣殺1、2個人不會死,姐姐的孩子也問我殺他媽媽的人,會不會也這樣,請求法律站在我們這一邊。」不過,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判無期徒刑可以在牢裡,面對殺害女友的折磨才是對他最好的處罰。 ************************ 不是很懂這個案發回更審是代表啥?代表判死刑有瑕疵?所以要發回更審? 辯方律師也一直著墨在,一罪不兩罰,假釋期間又殺人,不算再犯??不算累犯? 辦芳律師這樣著墨,可以讓判死刑沒有充分理由?還是? 真的有點看不懂了∼∼∼ |
引用:
哭夭 殺死2人 還罪不致死 請問要殺幾個才可致死 :tu: 被殺那2位也不因該死才對 |
那遊樂場那個就真的太弱勢 太白目了
只要多配合face團體 然後要懺悔 要低調 要承認錯誤 要悔改的態度 這樣就不會被判死了 這樣遊樂場那個 真的太白目了 可憐了︿︿ 借此哀悼一下 跳殺坑的朋友們 歡樂轉生辛苦你們了︿︿ |
集滿10點換一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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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新聞說
face 副長說: 肯定最高法院 法官的這項裁決 所以你知道的 這樣代表著∼∼啥意思呢 |
引用:
通常發回更審,代表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認定上有誤,所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之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必須要符合上面的規定才是累犯,並不是曾經犯過罪後又再犯罪都可以算是累犯。 不過累犯在刑法上的意義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惟死刑是不能加重的,也就是說他的行為必須是因為符合刑法上判死刑的規定而被判死刑才可以,而不是說因為他是累犯而加重被判死刑,二者是不一樣的。 |
引用:
一般殺人一定是"仇恨"或"求財",像這種無怨無仇隨機殺人,就為了想坐牢這種白爛的理由,還不夠白目嗎? :think: |
引用: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欲脫之罪何患無辭? |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tu: |
反正結論就是這東西殺了兩個人還可以讓全民養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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