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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米迪亞打假球 陳元甲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6日電)中華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涉嫌在民國97年間參與7場假球,其中有5場放水成功。板院日前審理後,判3月徒刑。
陳元甲原本在97年12月間,因涉嫌參與假球案獲緩起訴,但他於99年4月間,在台北市承德路上因酒駕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於是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撤銷他的緩起訴處分。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元甲在97年5到9月間,涉嫌參與7場假球,分別面對當時的中信鯨3場、兄弟象2場、LaNew熊和統一獅各1場,共有5場放水成功。 板院指出,當時球團林姓管理員和涉案球員約定,以開賽前有無穿戴項鍊、手環、球帽或以穿著長袖或短袖運動衣等方式作為暗號,示意球員打假球或是取消放水。 陳元甲在7場比賽共22打數,擊出6支安打,打擊率2成72;其中,僅有1場對戰中信鯨4打數3安打,其餘出賽均為0到1支安打,他並在事後收取共新台幣110萬元酬謝金。 板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陳元甲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果然是鬼島阿 詐騙110萬元,拖了快4年,重判3個月 :o :tu: :tu: :tu: :tu: :tu: |
引用:
沒有拖,只是被撤銷緩起訴重新再來... |
重點不是判3個月,而是"得易科罰金"吧,雖然還是要看檢察官臉色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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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認定放水這七場還能打出.272打擊率,要是認真打還得了 :shock: 光看數據是不夠的,能定罪應是以其他事証為主. |
不法獲利110萬,
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根本就是鼓勵犯罪..... 不食人間煙火的腦殘法官又一例.... 110萬先繳回國庫或是做公益捐出去, 再罰9萬才合理...... |
檢察官收點小錢都能判無罪了
法官想要重判球員實在說不過去啊 |
比起球員,我更關心組頭和背後的黑道組織要怎麼抓怎麼判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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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放水、簽賭事件永遠不會落幕? 因為往往都是重罰球員輕罰黑道 涉案組頭多以罪證不足輕判, 職棒球員則是永不錄用 風聲過後, 組頭再繼續找別的球員下手, 一直無限循環下去... :flash: :flash: |
引用:
你要考量一點 也許對方的投手也拼命放水 一來一往 就很正常 |
引用:
當初能獲緩起訴的球員, 都是坦承犯行, 並繳還不法所得所換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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