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滄桑悠無愁 |
2012-10-05 05:48 PM |
被質疑不罰遠通 高公局: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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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醒報
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將在明年上路,立委林佳龍認為,ETC使用率沒有提升,交通部在認定廠商違約後,卻沒有積極追討2億多的違約裁罰金,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交通部高公局則回應表示,契約無載明使用率低要開罰,祭出違約已經是非常手段,並已要求對方提出解決方案。
「應該要先罰款再解約!」林佳龍表示,遠通所收的ETC委辦費,光是一年就收進近8億,但ETC使用率自2010年7月起,即持續未達契約所定檢核標準,從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缺失」到「違約」,歷經長達2年時間,高公局卻對兩億多的裁罰金沒有落實追討,至今遠通電收仍不必繳交鉅額罰金2.215億元。
林佳龍質疑,「裁罰後,遠通提起協調,就出現很奇怪的ETC協調委員會,然後去護航延後執行生效時間。」他認為,協調委員會偏袒遠通電收,未能替政府利益做最嚴格的把關,只要遠通電收於明年6月30日達到分年利用率70%,就不需要受罰。
對此,高公局總工程司代表吳木富解釋說,祭出違約已經是非常手段,「違約條件內沒有說達不到利用率就違約,我們是用其他法令解釋硬要求遠通列為違約,要求遠通不得不改善利用率。
此外,吳木富還說,協調後,交通部高公局要遠通提出整體解決方案,「主要是兩個重點,第一,所有用路人可以免費取得e-tag;第二,原來已經用OBU的人,必須照原價收回。」目前已經是一體性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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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違約金的部分, 那罰金2.2E是怎麼來的?
完全聽不懂糕恭菊在說什麼,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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