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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撞死人 借車人連帶賠500萬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8月15日 上午3:10
把車借給無駕照的人使用,可能付出慘痛代價。男子趙中盛把車借給友人鄭賀謙,鄭無照且撞死人,被害家屬要趙連帶賠償;新竹地院法官推定車主有過失,扣除強制險一百六十餘萬後,趙與鄭及鄭母三人要賠家屬近五百萬元。 車主趙中盛在檢警調查時供稱,他當時喝酒醉正在睡覺,鄭賀謙開口向他借車,他昏昏沉沉,知道鄭從他床頭取走鑰匙,但不清楚鄭有無汽車或機車駕照。 法院審理時,趙改稱不知鄭賀謙取走他的車鑰匙,擅自開他的車。法官認為,趙在車禍發生隔天警訊中的陳述較為可信。 判決書指出,去年二月十五日晚間,鄭賀謙(廿歲)駕車載二名友人出遊,為躲避警察盤查,以時速約百公里加速逃逸,轉入新竹湖****流道南向出口匝道時,失控衝入東西向聯絡道幹道,涉嫌撞上男子鍾紹魁,鍾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鍾喪命時五十二歲,是家中經濟支柱,鍾妻及一對兒女向肇事者及車主求償八百餘萬。鍾妻仍處在悲傷情緒中,昨天對判決結果不願多談,「每想一次就痛一次」。 法官審理時認為借車給他人,有查證使用者駕駛執照資格的義務,趙中盛與鄭賀謙都是建築工人,非初識且同住數日,趙有查證機會卻未查證,與發生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鄭賀謙涉嫌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確定,由於肇事時未滿廿歲,他母親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包含喪葬費、車損、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判賠六百五十餘萬,扣除強制險一百六十餘萬,三人要賠償近五百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無照撞死人...-191000311.html 以後汽車或機車借人前,請對方先亮出駕照,不然一旦對方出事....... :o |
應注意別人沒駕照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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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種判決不以為然
那這樣以後賣菜刀的,是不是也要跟買菜刀的人先簽約,買菜刀的人絕對不會拿菜刀去砍人 如果跟法官說,借他只是讓他在車子裡面吹冷氣,沒有要他開上路阿 :rolleyes: |
以後借車大概要說
我要槍劫你的車子 車主才會借吧 |
引用:
買菜刀需要廚師證嗎? :laugh: 沒有駕照還借車,本來就有問題~ |
引用:
車本來就不能隨意借人 考駕照的時候就有了 借車的人會有連帶責任 |
這個判決有什麼問題
應該不會有人把車借給不熟的人吧 那自已的朋友有照無照會知道吧 |
拿到駕照後開車、騎車都是很嚴肅的事。
例如,讓友人搭便車,或騎車載朋友而途中不幸發生事故。若車上乘客受傷,可以向事故當事人求償,然後視責任比例由當事人雙方分擔。 騎機車載妹跑山路,若摔車造成後座妹受傷,後座妹也可以向騎車人求償。 敬請慎重看待交通規則,別在筆試後便把相關規定忘光光! |
這判決沒有什麼問題啊,就我來看。
車本來就是兇器,連環車禍可能殺死兩位數的人,瞬間大量的殺傷力,刀子能比嗎? |
多一道檢驗關卡有何不可 ?
而且這還可以看出人性 無照的如果有擔當就全扛了 只是這代價太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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