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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都華 2012-07-07 12:41 AM

大家會怎麼處理這類網拍糾紛
 
前天在露天賣了一台平板,全新連膠膜都都沒有拆,原本我拍賣內容中有寫貴重物品只接受面交,但買方就說願意先把錢匯給我,我想對方都可以這麼放心先匯錢給不認識的人我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前天我用公司快遞寄今天他告知我寄給他舊的東西,他還拍了不少照片過來,看得出來東西已經拆封了,我問他東西昨天就收到為何不連絡,他說包裹是他家人代收他是今天出差結束才回到家才看到,從電話裡聽起來他讓我感覺就是東西用過之後覺得不滿意故意找個理由想退。

現在我是跟對方說東西我寄給你確定全新,我不接受退貨,他聽完就破口大罵還說要去警察局報案,搞成這樣真是超麻煩,像這種情況一般大家都會怎麼處理?

abo5738 2012-07-07 06:02 AM

大家會怎麼處理這類網拍糾紛
 
如果你東西真的沒問題

看你要給他退嗎?
如果是我 會說 早說不能退了
不然你付我個 買價5趴物流處理費 把東西寄回
我看東西沒問題 再退你全額 不要拉倒.........

x2mms 2012-07-07 06:40 AM

我怎嬷知道不是你家人代收打开的?!

滄桑悠無愁 2012-07-07 08:00 AM

如果是寄新的給他, 那真的是來亂的... :jolin: :jolin:

AndyCandy 2012-07-07 08:36 AM

如果您是偶爾賣東西的個人賣家,不適用7天鑑賞期,遇到爛人讓對方提告就是了。

如果您是專職賣家,文長僅節錄,請自行點閱...

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

1.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2. 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波控 2012-07-07 10:30 AM

所以郵資一定要算在對方頭上,
退貨也算是它自己出錢寄,

問題只有在確保它是好的,
這部份只能自己在出貨前包裝錄影存證,
如果是notebook並非全新,最好正常開機也要錄,

總之還是,貴重物品堅持面交是對的!

以前有人賣很便宜的單眼,但是位在花東的最容易出問題,
看過受害者抱怨的不下5次了吧?
聰明的就不要買那種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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