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在歐美,賺錢最佳路線不是投資而離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4406)
|
---|
在歐美,賺錢最佳路線不是投資而離婚
真的很難想像這種想盡辦法結婚,然後凹幾年就找理由離婚,就可以憑空拿到龐大贍養費的怪異制度。 :jolin:
|
引用:
可以簽婚前協議~~~~ 這個問題早就被拿出來討論過了~~~ 基本上有錢人都會要求先簽婚前協議~~ 以免憑空要給人家自己一半的財產........ |
有位教授上課的時候提到他離了兩次婚,
房子、車子都被分走了,改租屋、搭公車上下班。 是有點恐怖沒錯... :ase |
有條件有機會可以拿到這種門票的人本來就不多
|
引用:
人類社會本來就很......詭異 講到婚姻 是雙方的 說到經濟 是男方的 所以 才有不婚教的創立 結婚 誰出錢? 離婚 誰出贍養費? 家裡經濟大任 誰扛? 別說歐美 台灣女人你帶她去公所簽字只辦登記 換身分證 她會覺得很委屈 好似 婚姻是她一個人結的 萬一婚後沒錢用呢 她會向家人抱怨 老公不會賺錢 卻沒想過 當初如何結婚的 日人講過:貪財 怕死 愛面子 台灣人是這樣 台灣女人尤甚 |
簡直是悲慘到極點啊 :laugh:
人家歐美大都是新娘父親負責婚禮買單... 我們東西二禮合併 還要大聘小聘加送餅 婚紗蜜月都不少 房價還節節高升... 政府只敢辦團體結婚 不敢公開推動簡約婚禮(怕得罪既得利益業者)..:unbelief: 不婚教永垂不朽..一統江湖 :yeah: |
簡單說這錢就是拿來讓女方願意為自己生小孩用的,也算是一個保障
畢竟有錢人風流韻事都不少,像最近的宣明智就是一例 |
別說是婚前財產
就算是婚後所得,我也不想均分 法律、法官們總認為婚後兩人共同經營家庭 而先入為主地認為賺多的一方一定接受了另一方無形的支持,所以要均分 (事實上根本沒有!現代夫妻家事男女分工已經落實了,甚至是男方做的多,無論是勞心的還是勞力的) 台灣的民風下,絕大多數的婚姻,女方就是寄生蟲! 賺不到4萬(有的還不到3萬)卻一副理所當然地要分享男方的5萬以上收入 且家中有形資產多數由男方負擔,女方賺得少還留著自己用,不肯均分採購那些有形資產的費用..... 而法院也荒唐的認可了........... 這種制度、民風下 要我結婚?? 除非哪天我頭腦燒壞了才會發生...................... 我一直認為 結婚是給那些窮男人用的 因為他們的收入只夠溫飽 沒有多餘的財力去外面找娛樂 只能在家跟老婆打免費砲... 而聰明的有錢人是不會盲從去結婚的。 |
離婚分一半是婚姻財產, 意思就是兩人婚後所累積的資產... 所以若是賺得多也花得多是無法累積財產的.
婚前的, 婚後才繼承到的(台灣法律是這樣子)都不算. 很多女生天真地以為嫁個有錢人, 離婚後就可以分男方 "身家" 的一半... 如果女方有正當收入而且所得幾乎都是存下來, 但是男方卻是無收入坐吃山空, 離婚時女方反而要分給男方哪. 以上所舉是非常極端的例子. 現實生活中, 許多的有錢人工作只是消磨時間, 即使沒有領薪水, 其資產增加的速度還是比一般領死薪水的快. 那些名人離婚, 男方付出龐大的代價的例子, 幾乎也都是因為在婚後男方比女方多增加了鉅額資產. |
引用:
婚前協議不是萬能,美國法院的司法實踐已經證明婚前協議有很多方法可以推翻或是繞過. 尤其是婚姻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時候,一方只要主張是被脅迫或是未經自己的律師審視而且能說服法官的話,那麼協議被直接廢除效力也是可能的.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6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