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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2012-06-17 02:49 PM

又見酒駕肇事
 
又是酒駕! 保時捷撞BMW 9車遭殃
http://tw.news.yahoo.com/%E5%8F%88%...-202832094.html

40歲婦人林欣儀昨天上午9點多酒後駕駛保時捷跑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突然失控追撞、擦撞,保時捷車頭幾乎全毀,幸運的林婦只有小腿輕微擦傷,卻殃及BMW在內的9輛轎車,至於她怎會一大早就喝酒?目前不得而知。

警方說,林婦送醫時,意識昏沉,昏睡病床上,醫院抽血檢驗換算出呼氣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23毫克,酒精濃度數值驚人,直至昨天深夜林婦仍疑宿醉而不斷嘔吐,身體不適,在丈夫要求下二度就醫,無法製作筆錄。

這輛深藍色保時捷Cayman系列跑車,市價約300萬元,經此衝撞下,引擎蓋嚴重變形,保險桿掉落,車內2顆安全氣囊也全部爆開,車頭幾乎全毀;警方初步調查,林婦現為家庭主婦,跑車車主則是在貿易公司上班的丈夫。

警方調查,昨天上午9時40分許,林婦酒後駕車欲返回台北市內湖區的住家,由西往東行經台北市民權東路6段,在剛出民權隧道口時突然失控,右車頭擦撞停在路邊的3輛轎車。隨後,車子左偏向前,再撞上同向行駛在其前面的銀色BMW轎車,BMW打轉180度後,撞及路邊停放的5輛轎車,最後車頭反向朝著隧道口;而保時捷衝到BMW轎車前路邊人行道才停止。

BMW車內的李姓夫妻向警方說,「早上剛要出門,剛從隧道口前迴轉道,一迴轉就被撞了」。

台北市警內湖分局、消防局據報,先後趕抵現場,發現林婦坐在副駕駛座上不省人事,鞋子卻遺留在駕駛座。警、消人員經初步詢問,她承認酒駕,還說下車時,小腿不慎輕微刮傷。

--

酒駕再犯 擬關3天 民眾喊讚 「改用鞭刑 更有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617/34305767

酒駕惡行已成全民公憤,為遏阻恐怖駕駛,法務部除擬將「葉少爺」這種酒駕撞死人惡棍,刑責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甚至擬祭出「再犯即關」的鐵腕措施,修法讓警方一捉到酒駕再犯者,可馬上向法院聲請拘留1到3天,讓爛駕駛在警局拘留室內懺悔。
不能花錢換免囚

對法務部重懲酒駕「再犯即關」的構想,高雄民眾羅翊銘直言:「就是要重懲才能遏止!」但也有民眾認為「鞭刑更有效果!」《蘋果》昨民調顯示有高達八成五的民眾支持酒駕「再犯即關」。
法務部原訂在上周二的《刑法》研修會議中,討論將酒駕撞死人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到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等相關加重條款,可惜會議因豪雨停止上班,議程臨時取消而尚未定案。
不過法務部針對酒駕重罰又有新想法,擬建議主管《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內政部,修法在「妨害安寧秩序章」中,新增酒駕「再犯即關」罰則,讓警方一捉到酒駕再犯者,可馬上向法院聲請拘留1到3天,而一旦完成修法,有酒駕前科的人將無繳罰單花錢換免囚的機會。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證實「確有這個想法。」但他也表示,此構想可能會有一事兩罰問題,所以交由檢察司研究中。法務部官員解釋,目前酒駕罰則分兩類,酒測值0.25到0.54的駕駛,會被開罰1萬5000到6萬元不等的罰單,而酒駕肇事或酒測值0.55以上,則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面臨刑責。
有一事兩罰疑慮

官員說,如果此時又加入「只要酒駕、不論酒測值多少」,凡屬再犯就要被拘留的處罰,可能讓酒駕者為同一過錯受罰兩次,有違《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的原則。
而被「葉少爺」酒駕害死的許明義、李幸蓉夫婦,許的二姊許淑嬋昨表示,非常支「再犯即關」。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說,如何防堵酒駕和加重處罰,社會有很高共識,無論修《刑法》、《社維法》都可討論。

forumuse 2012-06-17 02:57 PM

林克穎還沒被關
葉少爺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sd640801 2012-06-17 03:05 PM

剛要迴轉就被撞了


但是按照路權可能又被判定 迴轉車未讓車


.

super01 2012-06-17 03:09 PM

消防局據報,先後趕抵現場,發現林婦坐在副駕駛座上不省人事??

喝到酒精濃度1.12 還能開車!!
我看該婦是坐在副座不醒人事 真正酒駕的男性友人 看描頭不對
想搬人故布疑陣 死豬太重了搬不動 只好只移鞋子然後就烙跑了吧

forvaio 2012-06-17 03:14 PM

"官員說,如果此時又加入「只要酒駕、不論酒測值多少」,凡屬再犯就要被拘留的處罰,可能讓酒駕者為同一過錯受罰兩次,有違《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的原則。"

這樣子說起來慣竊也能罰第一次,
一堆累犯也不能再進行逞罰
因為第二次還罰同樣的犯罪行為不就違反了"一事不兩罰的原則"........... :unbelief:

u8526425 2012-06-17 03:22 PM

引用:
作者forvaio
"官員說,如果此時又加入「只要酒駕、不論酒測值多少」,凡屬再犯就要被拘留的處罰,可能讓酒駕者為同一過錯受罰兩次,有違《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的原則。"

這樣子說起來慣竊也能罰第一次,
一堆累犯也不能再進行逞罰
因為第二次還罰同樣的犯罪行為不就違反了"一事不兩罰的原則"........... :unbelief:

應該不是這樣講
第二次犯罪時
那已經是不同事件了

酒駕真的要嚴懲累犯
而且幅度要跳很大
關兩天真的太少了
犯罪者只是睡個兩天反而更有精神了
要像軍隊關禁閉那樣操練才有效果

u8526425 2012-06-17 03:43 PM

男酒駕撞車 嗆「快把我移送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20617/127833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32歲)昨天深夜和友人喝酒至今凌晨零時許,酒後開車欲返回苗栗老家,行經光復路時發現前方有警方路檢,他因心虛急轉彎進建新路,想繞過查緝,但車速過快失控,連續衝撞路旁3輛轎車後停下,警方獲報趕來簡直傻眼,肇事林男衝撞力道猛烈,其中一輛車輛被撞得180度翻車橫躺路中,而林男僅手部挫傷,拒絕就醫,酒測值為0.78毫克,遭依公共危險逮回送辦。

林男妻子眼看丈夫闖禍,急得邊哭邊向遭撞車主道歉,林男卻在一旁嗆:「不是測到超過了(0.55),快把我移送啊!」不過,他也不斷自己猛拍頭表示懊惱,還說這下慘了,要賠2百多萬。

警方表示,這名酒醉男開車轉往小路時,執勤員警並未追上去,但沒多久,就聽到「砰」一聲巨響,才發現酒醉男還是活該被逮;無辜被撞的車主趕到現場看見愛車慘狀,大喊真是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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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知道要賠錢才會覺得慘
罰款部份也應該再調高

EAC212 2012-06-17 04:26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應該不是這樣講
第二次犯罪時
那已經是不同事件了

酒駕真的要嚴懲累犯
而且幅度要跳很大
關兩天真的太少了
犯罪者只是睡個兩天反而更有精神了
要像軍隊關禁閉那樣操練才有效果

依照酒駕時,該車輛購入價格的2倍做為罰金比較有讚。

imhung 2012-06-17 04:31 PM

引用:
作者EAC212
依照酒駕時,該車輛購入價格的2倍做為罰金比較有讚。


這個點子不錯.

另外若是酒駕致死或重傷,自肇事之日起,應凍結其財產,不得轉移,才不會讓罪犯脫產,被害者求償無門.

u8526425 2012-06-17 04:32 PM

引用:
作者EAC212
依照酒駕時,該車輛購入價格的2倍做為罰金比較有讚。


不然葉少爺之流對於幾萬塊等級的罰款
根本不痛不癢
去酒店一個晚上就差不多這樣而已
完全無嚇阻力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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