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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 汽燃費超收29年 政府偷全民11億
「誰還相信稅單」 交部認錯退款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409/34147187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交通部驚爆超收逾218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合計逾11億元!當時一名小公務員以人工計算261種汽燃費費額,當中竟有4大錯誤,其中一個「206」的數字,小公務員誤算為「207」,讓上百萬1801c.c.到2400c.c.車主當了29年冤大頭,被超收近11億元;交通部卻渾然不知,直至《蘋果》上周揭發,才亡羊補牢重新核算,決定7月起退還超收的11億餘元給民眾。 除小公務員導致的4大錯誤,另費額表其後修訂又新增2項錯誤,交通部上周緊急召開會議敲定善後原則,6大錯誤中,有3項涉超收218萬名車主11億800萬元,2項為短收5700多名車主100多萬元,1項無車輛受影響,交通部決定今年內將11億800萬元吐回給218萬車主,也不收回短收款,退費方式將由公路總局1個月內提出。以近29年均開2000c.c.汽油車的車主為例,在這波退款中至少可退870元。 公式驗算 揪出汽燃費6項錯誤 6項收費額出錯 為收取道路養護經費,交通部從1960年起就訂有汽燃費徵收使用辦法,1983年交通部擴大修正收費表,由基層公務員以人工計算,訂出132種耗油量標準及261種汽燃費費額,每年據此收費標準,從2200多萬輛汽機車車主口袋中收取400多億元,用於養路、維修和興建道路上。 《蘋果》記者上周為了解汽燃費隨油徵收議題,針對費額表中的自用小客車收費標準試算,赫然發現「各車耗油量計算表」中,1801c.c.到2400c.c.官方所列每月耗油207公升的標準,疑似多算1公升,206公升被算成207公升,連帶使汽燃費每車每年增加30元;記者再全面驗算耗油量標準與費額,發現耗油標準中有3項錯誤,收費標準也有6大錯誤。 218萬車主受害 6大錯誤包括1801c.c.到2400c.c.自小客車汽燃費,汽油車應繳6180元,民眾卻被迫繳6210元,每車每年被超收30元;柴油車應繳3708元,民眾卻被收3726元,每車每年被超收18元。6601c.c.~7200c.c.營業貨車,汽油車每季應繳7605元,但費額表錯植為7762元;柴油車每季應繳4563元,但車主卻被收4658元,每季多繳95元,等同每年被超收380元。另有2項錯誤則為費額表短列應收金額。 交通部接獲《蘋果》查證確認汽燃費爆發嚴重疏失後,內部緊急重新計算,證實出錯後,全面清算遭超收車輛,粗估逾218萬車主長年被超收款項,其中每年被超收30元的汽油自小客約210萬輛,每年被超收18元的柴油自小客則約有7萬7千多輛,連同每年被超收380元的2430輛6601c.c.~7200c.c.柴油營業貨車,整體初估29年約超收11億800萬元。短收金額則約100多萬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經查該錯誤是1983年就已發生,誤用至今是歷史共業,絕不是故意的,交通部感到萬分抱歉,且絕不迴避、不隱瞞,將用負責任的態度處理,超收款將以最快速度退還民眾。 汽燃費超收長達29年,讓民眾感到不滿。林啟弘攝 民怒:嚴懲官員 陳彥伯指出,國內1995年全面更換過新車牌,車籍資料都有保留並電腦化管理,只要是1995年後的車牌車輛都可全面找到車主,屆時仍在使用中的車輛,將主動通知車主退費安排;至於1983年到1994年的車輛,因資料保存採紙本,監理單位會全力清查,如車籍資料不全,則擬開放民眾舉證,將採個案從寬認定退費。 駕駛2000c.c.車輛的民眾林柏宴痛批:「政府實在很搶錢!大小錢都要搶,感謝《蘋果》揪出問題,要不然不知要被政府白白坑多少錢!雖然損失金額不高,但失職官員絕對要嚴懲,才能讓民眾出一口氣!」上班族張小姐說:「簡單的數學都錯這麼多年沒人發現,以後誰還敢相信政府算給你的數字?」 應加計利息退還 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林向愷指出,政府發生這樣的錯誤實在很離譜,民眾繳稅一毛錢也跑不掉,遲繳或少繳還得被罰款,但政府多收錢卻要民眾舉證才能退還,並不合理! 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也表示,政府超收汽燃費屬不當得利,除要立即退還溢收款項,也應該加計每年5%的法定利率還給民眾才合理。 |
汽燃費隨油徵收 不宜再拖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2040900381.html 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談了幾十年,隨著這波油價漲聲響起,這個議題又被提出。基本上,這波油價合理化已初步導正過去用油愈多補貼愈多的不合理現象。筆者認為,若能進一步採行汽燃費「隨油徵收」制度,則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及促進節能減碳,更具有積極的意義。 目前汽燃費的費率是依據引擎排氣量大小「隨車徵收」,對不經常開車的民眾而言,這根本就是一種懲罰性制度,完全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況且,在科技不斷進步下,引擎排氣量與油耗表現已不能畫上等號。各種先進技術如多氣門、電腦噴射、渦輪增壓等都讓小排氣量引擎性能夠與傳統大引擎並駕齊驅甚至超越。而複合動力,乃至於先進的燃料電池更是不同的動力輸出思維,無法用引擎容積來考量油耗。因此,現行根據引擎容積的分級費率制度已經不符科技發展現況。 汽燃費「隨油徵收」不但可強化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意願,促進節能減碳,且也有助於汰換老舊、高耗油車輛。主管機關交通部仍遲遲不願改革,根據其過去說法,大致可歸納四項理由。 第一,汽燃費會因「隨油徵收」而減少,由於汽燃費的主要用途是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當費額短少後,道路品質將會變糟。這種說法本末倒置,如果隨油徵收造成費額減少,代表節能減碳已收成效。至於道路養護預算不足的部分則可回歸常態預算編列因應。 第二,一旦隨油徵收,油價勢必提高,地下油行會更為猖獗。其實,這完全是倒因為果的說法,地下油行的出現基本上是公權力不彰的結果,主管機關理應思考如何彰顯公權力,而不是要犧牲社會公平正義幫政府的無為埋單。 第三,隨油徵收後,油價提高會帶動其它民生物資的上漲。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基本上,民生物資上漲可因原油價格上揚帶動衍生原物料價格,怎麼會因為規費徵收方式調整而造成物價波動呢?況且日前經濟部已表態支持隨油徵收,直接否定了此一理由。 第四,運輸業者的反彈。運輸業者擔心營運成本上升而持反對態度可以理解,向政府爭取補助亦有正當性,政府大可提出大眾運輸業之配套措施,進行必要補貼。然而,用犧牲社會公平正義,並拿全民節能減碳績效作為補貼業者的成本,這種作法本質上就是行政怠惰、便宜行事。 而面對隨油徵收聲浪,交通部又提出開徵「能源稅」時將汽燃費一併納入。筆者認為這只是抗拒改革的緩兵之計,基本上,汽燃費與「能源稅」稅目完全不同,毫不相關。前者是一項行之有年的既有規費;而後者則是連稅率、稅基都尚在研議中,開徵之日遙遙無期。 總而言之,汽燃費「隨油徵收」時機已成熟,交通部應主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的徵收方式修改為「隨油徵收」。 (作者為台南大學綠色能源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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