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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 2012-04-06 09:33 AM

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瑪利亞人法
 
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瑪利亞人法
轉貼 醫勞盟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瑪利亞人的著名比喻。全美各州都通過了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雖然它們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使那些見義勇為的人,特別是醫生、護理師,在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不會因為擔心做好事被人起訴而見死不救。

應立法保障施救者
當然,此法條在國外也不能被隨便引用,在美國一些管轄區域,「好撒瑪利亞人法」只會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照者。在其他管轄區域,只要救人者行動合理,都受此法保障。
但台灣沒有這法律。眼前存在的法條似乎告訴我們:「不救路人,沒有人有錯(道德良心固然難過,但至少不用上法院);救了路人,可能連法官都說你錯!!」

以熱血男護師為傲之餘,他眼神中的擔憂讓我們疑惑:「下回,路邊我們還可以救人嗎?」

在此,為「好撒瑪利亞人法」請命!!也為「臨時出現緊急醫療狀況的病患」請命!懇請立法諸公們,早日完成此案立法,別讓醫療界的熱血凍結在現有法條中了!

下次 我們還可以路邊救人嗎(蘇柏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406/34140503
2012年04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4月初前後,本單位的一名男護師(其實是專科護理師)在路邊CPR成功救活一名病患,使大家都感到驕傲,大家除了在臉書上大量轉貼之外,也把另一名在一旁協助的男護師的名字也標示上去,讓這兩名熱心的學弟有機會為醫護界低迷的士氣注入鼓勵的活力。

當晚,和我們在彰基之光一起上班的哥兒們,聊聊內心話的時候,這個話題其實都浮現在我們的心裡──畢竟台灣沒有「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此法是給對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在於使人做好事沒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就像這次做的一樣,我相信很多人也都會試著這麼做,但疑慮不是沒有。他複雜的心情透露著:「下次,在路邊我們還可以救人嗎?若沒有救回來,會不會被告?就算有救回來,家屬會不會因為按壓的急救所造成的外傷告我?……」
回家找了找法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沒有!《護理人員法》更不會有!!似乎,在台灣的法條都沒有「保障施救者」的條例,反倒是常聽到對於遇到緊急醫療狀況的施救者,提出告訴與罰則的法律。
「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瑪利亞人的著名比喻。全美各州都通過了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雖然它們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使那些見義勇為的人,特別是醫生、護理師,在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不會因為擔心做好事被人起訴而見死不救。

應立法保障施救者
當然,此法條在國外也不能被隨便引用,在美國一些管轄區域,「好撒瑪利亞人法」只會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照者。在其他管轄區域,只要救人者行動合理,都受此法保障。
但台灣沒有這法律。眼前存在的法條似乎告訴我們:「不救路人,沒有人有錯(道德良心固然難過,但至少不用上法院);救了路人,可能連法官都說你錯!!」
以熱血男護師為傲之餘,他眼神中的擔憂讓我們疑惑:「下回,路邊我們還可以救人嗎?」
在此,為「好撒瑪利亞人法」請命!!也為「臨時出現緊急醫療狀況的病患」請命!懇請立法諸公們,早日完成此案立法,別讓醫療界的熱血凍結在現有法條中了!

作者為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專科護理師組及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專科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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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立法院不知道有沒有空立這種法?! (我猜是沒有...)
就算立了法,恐怕也是變質很多了的?! (依照慣例,很多好東西移值到台灣之後都會...)

pc 2012-04-06 10:01 AM

轉貼其他討論區的說法:

.......偉大的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對臺灣一線醫師之嚴苛不公,簡直沒比三千多年前的漢摩拉比法典好到哪裡去(註)。


註:漢摩拉比法典的基本精神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因此根據該法典規定,若醫師在治療患者時不幸讓患者送命,輕者斷指,重則抵命....∼那時立志當醫師的神人勇者,想來都必須要有嚴重的被虐狂愛好或是重度厭世自殺傾向......

blair 2012-04-06 10:29 AM

引用:
作者ABSOLUT
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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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瑪利亞人的著名比喻。全美各州都通過了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雖然它們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使那些見義勇為的人,特別是醫生、護理師,在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不會因為擔心做好事被人起訴而見死不救。

應立法保障施救者
當然,此法條在國外也不能被隨便引用,在美國一些管轄區域,「好撒瑪利亞人法」只會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照者。在其他管轄區域,只要救人者行動合理,都受此法保障。
但台灣沒有這法律。眼前存在的法條似乎告訴我們:「不救路人,沒有人有錯(道德良心固然難過,但至少不用上法院);救了路人,可能連法官都說你...

醫師公會應該有足夠的力量推動立法吧...有些立委就是醫師啊

鋼蛋3 2012-04-06 10:29 AM

利萎才沒空去搞這個呢

早上蘋果看到這篇
就想到景文高中玻璃娃娃事件還有義消救人反被告判刑4個月的事情

這年頭~~~~~唉 :think:

ABSOLUT 2012-04-06 11:53 AM

引用:
作者blair
醫師公會應該有足夠的力量推動立法吧...有些立委就是醫師啊

:think: 可是事實上就是, 建國 101 年了, 也沒見有人去推動立法...

所以我常說, 醫生賺得是辛苦錢

somewaylin 2012-04-06 12:31 PM

隨身攜帶免責聲明
簽了再救!!
:stupefy:

跳海人 2012-04-06 03:28 PM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隨身攜帶免責聲明
簽了再救!!
:stupefy:



遇上應注意未注意就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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