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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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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之前看報導..有潛在爭議的醫師科別學生愈來愈少..
大家都不想惹麻煩.. 現在在看到這則新聞.. 訂定賠償上限...那還是要賠 不曉得醫生有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利 不然 救活應該的,救不活要你命 那誰還要救?? 醫生愈來愈少(內,外...等) 醫療糾紛愈來愈多....每個醫生都求自保的情況下 以後~大家自求多福吧 ------------------------------------------------------------------- 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收治邱小妹的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被家屬具狀求償一事,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深入了解後,認為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設置醫事專業法庭、擴大專家出庭作證,並研訂合理賠償金額,以免醫病雙方兩敗俱傷。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法院接到這類醫療糾紛後,通常會請衛生署醫審會提出鑑定報告,醫審會再請不同醫師針對特定個案進行鑑定,且不公布醫師的名字,公正性不容置疑。 然而,受理這些案件的法官,未必具有醫療專業背景,因此可能在家屬的主動陳述下,或是法官自己見解下,請求醫審會針對A事項進行鑑定。但醫療糾紛中的A事項,可能並非關鍵,B、C事項才是,但醫審會採「不問不答」模式,法官指明A事項就只針對A事項進行鑑定,因而容易出現專業判斷上的偏差。 以李明鍾案來說,置放腦壓監測器是否為醫療的唯一選擇,就可能因法官的主觀認知,成為案情的焦點,進而影響判決。為免未來出現類似情事,朱顯光建議,政府應在各法院廣設醫事專業庭,或擴大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的管道,讓醫療鑑定更完備。 此外,他認為這次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將對未來醫療發展造成影響。美國有些州訂定醫療賠償上限,朱顯光認為或許可供國內參考。 醫改會也建議衛生署,不妨請醫界及法律界提供資料,制定出大家都可接受的合理賠償額度,萬一出現醫療糾紛時,醫院及病患家屬都可參考。醫改會統計,國內7、8成醫療糾紛都在醫院內解決,只有2、3成由地方衛生局來調處,訴諸法律的不多,畢竟走上司法一途,結局對醫病雙方可能是兩敗俱傷。 全文網址: 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 醫判賠天價惹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l#ixzz1qnVJLTdj Power By udn.com |
話說...日本是不是醫院可以拒絕急症病患啊!
Code_Blue與救命病棟都有出現相同的拒絕情況,台灣好像有立法禁止 醫院不得拒絕急救病患的樣子。 :think:不知道者2種差異是甚麼樣的想法造成的 |
醫療本身就是在不確定性中做決定
法官這樣判只是會讓醫生未來面對重症病患 採取更保守的醫療方式 醫生勞心勞力拼看看 拼到負債三千萬 那不如不要拼 後果是全民一起承擔 |
看新聞是車禍受傷,昏迷指數4, 近乎植物人....為什麼不找肇事者賠,反而要硬敲醫生? 難怪的外科醫生都沒人要當,醫療糾紛一堆,稍不慎就千萬負債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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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幾個風險性高的科 醫生愈來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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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醫生要把自己當作御醫
只求無過, 不求有功 不然隨時有殺身之禍 |
引用:
這個事件很奇怪 印象裡當年 邱小妹 人球事件 救護車載著 沒有醫院要收 被踢來踢去 延誤急救時間 後來終於有醫院收了 結果醫生被判3000萬 這種結果這樣對嗎? 應該是去告當初拒收的那些醫院才對吧 這樣的結果更加鼓勵 醫院裝死不收人 衛生署的官員 別裝死 快出來面對 還是說現在衛生署只是負責收健保費而已? |
風險高的沒人要做
都馬轉去做醫美,好賺風險低 |
引用:
你說到重點了 反正私立的綠色大樹不收都不用負責 公家醫院誰收了就倒楣 |
原本該死的沒死成~~跟肇事者要不到錢~~所以要來跟醫師敲一筆照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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