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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3860)

palmdeve 2012-04-01 10:07 PM

[RE]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之前看報導..有潛在爭議的醫師科別學生愈來愈少..
大家都不想惹麻煩..

現在在看到這則新聞..
訂定賠償上限...那還是要賠
不曉得醫生有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利
不然 救活應該的,救不活要你命
那誰還要救??

醫生愈來愈少(內,外...等)
醫療糾紛愈來愈多....每個醫生都求自保的情況下

以後~大家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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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收治邱小妹的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被家屬具狀求償一事,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深入了解後,認為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設置醫事專業法庭、擴大專家出庭作證,並研訂合理賠償金額,以免醫病雙方兩敗俱傷。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法院接到這類醫療糾紛後,通常會請衛生署醫審會提出鑑定報告,醫審會再請不同醫師針對特定個案進行鑑定,且不公布醫師的名字,公正性不容置疑。

然而,受理這些案件的法官,未必具有醫療專業背景,因此可能在家屬的主動陳述下,或是法官自己見解下,請求醫審會針對A事項進行鑑定。但醫療糾紛中的A事項,可能並非關鍵,B、C事項才是,但醫審會採「不問不答」模式,法官指明A事項就只針對A事項進行鑑定,因而容易出現專業判斷上的偏差。

以李明鍾案來說,置放腦壓監測器是否為醫療的唯一選擇,就可能因法官的主觀認知,成為案情的焦點,進而影響判決。為免未來出現類似情事,朱顯光建議,政府應在各法院廣設醫事專業庭,或擴大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的管道,讓醫療鑑定更完備。

此外,他認為這次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將對未來醫療發展造成影響。美國有些州訂定醫療賠償上限,朱顯光認為或許可供國內參考。

醫改會也建議衛生署,不妨請醫界及法律界提供資料,制定出大家都可接受的合理賠償額度,萬一出現醫療糾紛時,醫院及病患家屬都可參考。醫改會統計,國內7、8成醫療糾紛都在醫院內解決,只有2、3成由地方衛生局來調處,訴諸法律的不多,畢竟走上司法一途,結局對醫病雙方可能是兩敗俱傷。



全文網址: 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 醫判賠天價惹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l#ixzz1qnVJLT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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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2012-04-01 10:14 PM

話說...日本是不是醫院可以拒絕急症病患啊!

Code_Blue與救命病棟都有出現相同的拒絕情況,台灣好像有立法禁止
醫院不得拒絕急救病患的樣子。


:think:不知道者2種差異是甚麼樣的想法造成的

vchou 2012-04-01 10:40 PM

醫療本身就是在不確定性中做決定

法官這樣判只是會讓醫生未來面對重症病患 採取更保守的醫療方式

醫生勞心勞力拼看看 拼到負債三千萬 那不如不要拼

後果是全民一起承擔

sonyman 2012-04-01 10:54 PM

看新聞是車禍受傷,昏迷指數4, 近乎植物人....為什麼不找肇事者賠,反而要硬敲醫生? 難怪的外科醫生都沒人要當,醫療糾紛一堆,稍不慎就千萬負債上身.

museshuner 2012-04-01 10:58 PM

所以幾個風險性高的科 醫生愈來愈少......

CF75 2012-04-01 11:02 PM

現在醫生要把自己當作御醫

只求無過, 不求有功

不然隨時有殺身之禍

super01 2012-04-01 11:07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之前看報導..有潛在爭議的醫師科別學生愈來愈少..
大家都不想惹麻煩..

現在在看到這則新聞..
訂定賠償上限...那還是要賠
不曉得醫生有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利
不然 救活應該的,救不活要你命
那誰還要救??

醫生愈來愈少(內,外...等)
醫療糾紛愈來愈多....每個醫生都求自保的情況下

以後~大家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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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判賠3千多萬 誰還敢當救命醫師?

收治邱小妹的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被家屬具狀求償一事,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深入了解後,認為3000多萬元的賠償金偏高,不符比例原則,建議設置醫事專業法庭、擴大專家出庭作證,並研訂合理賠償金額,以免醫病雙方兩敗俱傷。

醫改會研究發展組長朱顯光表示,法院接到這類醫療糾紛後,通常會請衛生署醫審會提出鑑定報告,醫審會再請不同醫師針對特定個...

這個事件很奇怪 印象裡當年 邱小妹 人球事件
救護車載著 沒有醫院要收 被踢來踢去 延誤急救時間
後來終於有醫院收了 結果醫生被判3000萬 這種結果這樣對嗎?
應該是去告當初拒收的那些醫院才對吧
這樣的結果更加鼓勵 醫院裝死不收人
衛生署的官員 別裝死 快出來面對
還是說現在衛生署只是負責收健保費而已?

newfire 2012-04-01 11:10 PM

風險高的沒人要做
都馬轉去做醫美,好賺風險低

黑禾 2012-04-01 11:12 PM

引用:
作者super01
這個事件很奇怪 印象裡當年 邱小妹 人球事件
救護車載著 沒有醫院要收 被踢來踢去 延誤急救時間
後來終於有醫院收了 結果醫生被判3000萬 這種結果這樣對嗎?

應該是去告當初拒收的那些醫院才對吧
這樣的結果更加鼓勵 醫院裝死不收人
衛生署的官員 別裝死 快出來面對
還是說現在衛生署只是負責收健保費而已?


你說到重點了
反正私立的綠色大樹不收都不用負責
公家醫院誰收了就倒楣

yoyo0716 2012-04-01 11:17 PM

原本該死的沒死成~~跟肇事者要不到錢~~所以要來跟醫師敲一筆照護費用......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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