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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女法官判決剪貼他案 原告被告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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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女法官判決剪貼他案 原告被告霧煞煞
剪下複製貼上,也要修改一下吧!
這.....怎麼是好?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sidebar_comment 林意芳(39歲)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二期結業,目前是「試署法官」,判決書要送審通過才能成為實任法官,享有法官的終身保障;她已送審一次未過,這次又出包,若再次審查不及格,必須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甚至失去公職。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在宣判後5日內,必須將判決書原本交給書記官,由書記官製作成判決的正本簽報結案,再寄給當事人。去年底,林審理一件工程尾款4萬8千元糾紛案,由於來不及交出判決書,竟然在網路上找到一件金額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決,把「假判決」交給書記官報結。 由於判決牛頭不對馬嘴,兩造收到判決書後都「霧煞煞」,敗訴的一方想上訴,卻不知原因何在,只好向法院陳情。高雄地院一查赫然發現,林意芳竟用剪貼其他判決的方式製作書類,立刻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建議記過兩次。 誇張的還在後面,林意芳以「裁定」方式「更正」自己的整分判決書,將正確的事實、理由替換之前的錯誤內容,並公布在司法院網站上,可能創下台灣司法史的紀錄。 |
:like: :like: :like: :like:
真棒的工作~ |
我都直接用滑鼠設定滾輪的左右為CTRL+C 跟 CTRL+V
..............這樣更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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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會不會是書記官出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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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貼上不只鄉民在用 :D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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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以漏掉同樣重要的 ctrl + A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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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抄考卷連名子也照抄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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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者:你也懂上網,複製、貼上嗎?
法官:略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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