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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 2002-04-30 07:23 AM

這種法律合理嗎?
 
2002.04.29  中時晚報 籌母親節禮 女學生**** 蔡旻岳/台北報導


目前正在北區某護理學院就讀的陳姓女學生,因母親節在即,為了籌湊返家機票費用及買禮
物送母親,昨日深夜在網咖涉嫌利用網路聊天室進行援助交際,而被松山分局逮捕。警方雖
對陳女孝心相當感動,但由於她不僅未成年,還正在學校唸書,因誤觸法網警方也愛莫能助



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昨日深夜在網站「北部人聊天室」中,發現有一化名「小安」的女子利
用網路聊天室進行援助交際,每次索價三千元,警方於是派員前往復興北路、民權東路口將
涉嫌散布****訊息的陳女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發現,陳姓學生就讀大台北地區某護理學院,過去曾經自行打工賺取生活費用,學
費則由母親支付;由於母親節即將到來,為了買禮物送給母親,並籌措三千多元回家的往返
機票費用,竟學習聊天室內經常可見的****訊息,「自食其力」賺取生活費用。


陳女到案後供稱,她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下才會下海****,對於第一次****就觸法感到手足
無措,不斷向警方探尋未來還能不能重返校園唸書。由於陳女尚未成年,社工人員要求警方
在移送法辦後,必須送往展望家園習藝,更讓陳女備感無助,希望警方能讓她重返校園讀書
,賺取微薄的實習津貼,否則家庭重擔全部落在母親身上,只會讓含莘茹苦的慈母壓力更大



看到這類新聞,
我常常有所疑問,
為何只是在網路上留言就會觸法?
今天如果我留言說我要偷東西或我要搶劫,
這樣有犯法嗎?
如今說台獨都不犯法了,
只有言論而沒有實際行動就被處罰,
是否侵犯了言論自由?
其次,
警方這種所謂釣魚的手法,
是否有引人入罪之嫌?
再說,
所謂援助交際在法律的定義為何?
如果只是陪唱歌陪看電影算嗎?
如果不是金錢交易而是送禮物算嗎?
我並非愛好此道,
但看到這種消息真的很難過,
這個女孩或許真的有困難,或許只是
一時好奇,有必要這樣毀了她嗎?
不偷不搶只是上網留言是傷害了誰?
那些社工人員在幹麼?
進所謂展望家園習藝會比回學校唸書好嗎?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解答一下吧!

stardog 2002-04-30 07:38 AM

你問了很多~~
我也知道你義憤填膺...
但是這就是法律啊
你說的釣魚其實應該是不合法的,但是...
我先解釋一下
我覺得此女很可憐,但是如果他真有孝心的話並不一定需要做這種事
因為如果我是他媽媽我只會更傷心而已
至於"不偷不搶只是上網留言是傷害了誰? "這就有問題了
你在網路上散佈謠言,毀謗他人有沒有罪?當然有啦!!
不是網上的言論就不是言論
在法律上,只要明確表達意圖,即可構成罪責
AND ..有那麼嚴重嗎?
他若是未成年應該會幫他隱藏身份的
所以啦!別生氣囉~~
我是覺的你的觀念不太正確啦..有冒犯請見諒
但是你說對了,我們的法律的確是還有待改進,人民的法律常識也不足...

stardog 2002-04-30 07:43 AM

"所謂援助交際在法律的定義為何?
如果只是陪唱歌陪看電影算嗎?
如果不是金錢交易而是送禮物算嗎? "

****~~沒有在法律上的定義
法律上只有"****易"
沒有****易~~就不算!!
只要沒有X就算你給她錢也沒差,只要沒給錢就算你們一直x也不算

I am Kent. 2002-04-30 07:45 AM

犯罪事實尚未發生........
不能抓人吧........:confused:

Netsurfer 2002-04-30 08:20 AM

不過我倒覺得那個女生的台詞,好像很常聽見:(,真的是這樣嗎?

yuanchin 2002-04-30 08:43 AM

真相如何尚待調查,
不過聽起來很像是偵訊筆錄時,臨時想到一個爛藉口...

powercd 2002-04-30 11:54 AM

對啊! 回家不能坐火車嗎?

bentsou 2002-04-30 03:13 PM

其實有些話還是不能亂說的. 就像如果我到FBI的網站去
留言說我是恐怖分子, 在白宮前放炸彈, 猜猜看我會不會被抓
(hmm...應該說猜猜看我多久後會被抓..haha). 我也只是說說而已,
有沒有罪, 該不該抓?...我是不清楚這篇報導啦, 不過我不覺得
警察只在網上看到消息就抓人. 可能有喬裝成人客去誘捕吧...(我猜
的啦, 猜錯就算了..haha)


不論如何..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 不應該被濫用. 我寧願警方可以做
到預防的工作, 而不是只有事後的處理而已. 就像前面幾個大大所說的,
孝順的表現方式有很多種, 出賣自己的身體絕對不是唯一的路. 更何
況我也不相信他的理由...

yumi 2002-04-30 03:42 PM

沒必要這麼作吧......:)



_________________

CCRen 2002-04-30 04:0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ardog
"所謂援助交際在法律的定義為何?
如果只是陪唱歌陪看電影算嗎?
如果不是金錢交易而是送禮物算嗎? "

****~~沒有在法律上的定義
法律上只有"****易"
沒有****易~~就不算!!
只要沒有X就算你給她錢也沒差,只要沒給錢就算你們一直x也不算


錯了
警方查緝網路****,依據的是"青少年****易防治法"
此法認定,在網路等公開場所張貼具有****易性暗示之類的文字,即為觸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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