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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2012-02-01 12:40 PM

都是失物 結果截然不同
 
引用:
作者聯合報
男子陳立威撿到一張高鐵票,以為得了便宜,由桃園搭往台南,結果車票遭鎖定,一出站就被攔截;為了這張一千多元的車票,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侵占罪緩起訴,還要繳一萬元公益金,得不償失。

「撿到高鐵票,切勿自行使用」,台灣高鐵公司呼籲民眾,撿到車票最好送交高鐵服務台,避免觸法;旅客遺失尚未搭乘的高鐵車票,也要立即向高鐵反映追查。

桃園地檢署調查,劉姓女子以網路訂購高鐵桃園到台南的車票,去年10月7日晚上,她到桃園站自動售票機取票後,不小心遺失,隨後報警,警方會同高鐵由訂票紀錄查出票號,通知台南站列為「警示票」鎖定。

撿到車票的陳立威(28歲),不知遭「鎖票」,以為省了車資,持票搭到台南,通過閘門時無法出站,被警當場攔截,依侵占罪法辦。


檢方偵辦時,陳立威認錯,向失主道歉、賠償,檢察官考量他沒有前科,准予緩起訴一年。

高鐵指出,乘客如遺失車票,向鐵路警察局或高鐵公司報案,很快就能追出票號,通知各站把這張車票列為「警示票」和「鎖票」,盜用的旅客無法出閘門,還會發出聲響,無法出站。



引用:
作者Apple
一名葉姓女導遊上個月二十日帶團到花蓮,途中經吉安鄉超商上廁所後遺落皮包,所幸店員拾金不昧才讓她失而復得,葉女為感謝店員,一口氣訂了五百杯咖啡,將於明天回饋花蓮鄉親。

雖然葉女還沒告知店家如何分送這五百杯咖啡,但已有不少網友留言痛罵她:「店員好心撿錢卻被這五百杯操死,好心沒好報啦!」不過葉女昨聞訊回應說:「網友怎麼寫無所謂,我就是要表揚店員的善行。」

每杯40元要花2萬
統一超商公共事務室公關經理林立莉昨說,這名掉錢包的消費者確實口頭要求訂五百杯咖啡(每杯四十元,共兩萬元),雖曾婉拒葉女的好意,但若對方堅持,當天會加派人手供應這五百杯咖啡;至於如何分送咖啡,目前葉小姐還沒告知店方。而這名拾金不昧的劉姓店員,是二度就業,年紀約五十歲的男性,平常表現不錯,公司將會頒獎狀表揚。

但不少網友昨為這名拾金不昧的店員叫屈,有網友表示,一家超商平常一天頂多賣兩百杯咖啡,一口氣要訂五百杯咖啡送人,根本是惡整;還有人說自己若是該名店員一定幹死,甚至當天要請假躲避。而拾金不昧的劉姓店員昨上大夜班,對於網友留言他不予回應,僅表示,拾金不昧是份內該做的事。 皮包現金有9千元

警方表示,一月二十日上午就接到超商送來的皮包,皮包內有現金九千多元、十一張信用卡及身分證件,透過證件查到葉女電話,葉女因當天仍在帶團,所以託花蓮的友人領回失物。


一位被起訴, 一位被頒獎狀表揚..

supermaxfight 2012-02-01 12:43 PM

如果不是因為網路購票有紀錄
那他不就逃過一次 :rolleyes:

ㄧ本道 2012-02-01 12:49 PM

第二則新聞比較有惡搞的行為;另一則新聞指出該家超商平均日賣200杯左右,一下子要弄500杯豈不是累死人。明明是店員撿到,但你買個500杯賺的錢還是加盟主在拿,好心的店員時薪還是一樣多但工作量要多上好幾倍

+新同學+ 2012-02-01 12:53 PM

引用:
作者ㄧ本道
第二則新聞比較有惡搞的行為;另一則新聞指出該家超商平均日賣200杯左右,一下子要弄500杯豈不是累死人。明明是店員撿到,但你買個500杯賺的錢還是加盟主在拿,好心的店員時薪還是一樣多但工作量要多上好幾倍



:laugh: :laugh: :laugh:

變相的處罰嗎

acgfun 2012-02-01 01:02 PM

真的覺得那失主腦袋有洞,人家拾金不昧有很多方式可以感謝
你偏偏用增加他的工作量,操死他的方法來"感謝"、"表揚" :jolin:
他只是個打工的,事後鐵定一毛錢也不會多
她這樣不是惡整是什麼? :stupefy:

㊣_㊣ 2012-02-01 01:13 PM

簡單 :p

500杯都給我吧

我一天點3杯就好

不會加重店員的工作量 :D

起司頭棕褲褲 2012-02-01 01:19 PM

以後有機會
我一定要請求3成
以防遇到葉姓女導遊這種失主 :jolin:

lerud 2012-02-01 01:23 PM

我覺得可能有隱情,譬如這兩萬飲料錢本來就是要花掉的,反正可以報帳...

哪有這樣整人的。 :stupefy:

滄桑悠無愁 2012-02-01 01:40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如果不是因為網路購票有紀錄
那他不就逃過一次 :rolleyes:


該男不就是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才搭乘的...

abo5738 2012-02-01 06:35 PM

都是失物 結果截然不同
 
第2個失主 行為不可取 還不如包個幾千元紅包 給那個店員比較快

這樣做 搞死店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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